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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南通海安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什么时候发放?补贴标准是多少?

来源:土流网2024-06-17 10:03:07

近日,海安市人民政府发布海安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表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可获得此项补助,那2024年江苏南通海安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什么时候发放?补贴标准是多少?

一、2024年江苏南通海安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什么时候发放?

2024年江苏南通海安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市财政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审定的补贴面积和金额,对江苏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相关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后,由代发银行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打卡发放到户,款项摘要统一注明“耕保补贴”,严禁使用现金兑付补贴资金;应发放给村组集体、农场等单位的补贴资金应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对公账户,严禁发放到村干部或其他个人名下。如发现打卡失败,由街道(办事处)农社局(农村工作部)查找打卡失败原因,并于10天之内将更正的补贴信息反馈给一卡通专管员重新修改打卡。区镇财政局“一卡通”专管员负责基础信息的新增、修改、注销、跨区标识,并按档案管理要求收集整理归档备查。各区镇、街道(办事处)农社局(农村工作部)及时将农户补贴数据录入“一卡通”系统中,各区镇财政局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审核本区镇“一卡通”数据,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卡发放到户。补贴范围及补贴对象如下:

1、补贴范围

在本市范围内,原则上将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机动地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确认的耕地或相关职能部门确认的耕地(质量达到耕种条件并实际种植符合补贴政策的作物)、国有农牧渔良种场和雅周现代农业园区的耕地纳入补贴范围,对上述耕地上粮食(包括菜地)等面积给予补贴。按照省要求,从2024年开始,我市取消对湖桑田块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计发依据:2024年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照确权耕地面积为补贴计发依据,以此为基础,采用排除法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得出应享受补贴面积。暂缓确权的村(组)和有争议未确权的农户,计发依据为原二轮承包耕地面积。

2、以下6大类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以实际占用的面积为准。

(2)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已栽湖桑、绿化造林(含果树林)、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的耕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占用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检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等;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等。

已作为围田挖塘种植(养殖)、非法取土(含取土坑)等破坏耕作层的耕地以及食用菌棚房等生产和附属设施用房占用的耕地列入本情形予以扣除。对于利用耕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耕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沟坑占比不超过稻田总种养面积的10%),否则全田不予补贴。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如建厂、建房、修路等占用的耕地。

(5)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

(6)经市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3、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1)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土地流转协议中未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的,原则上补贴仍由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享受。

农户承包地交由他人代耕代种,补贴由代耕代种方享受的必须出具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经村组核实后方可,否则补贴面积不得随意划转。符合划转的,仍要在双方登记清册中备注相关情况,以备核查。

承包方全户消亡、自然闭户的,发包方未收回承包地仍由原承包方子女或其他农户实际耕种的,经村组核实可由现耕种者享受补贴(登记清册上要备注相关情况),确保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2)村组机动地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确认的耕地或相关职能部门确认的耕地,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时,村组应当与承包主体签订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未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补贴资金由村组集体享有。村组集体享受补贴的,由村集体提供补贴耕地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地块被确定为耕地的证明、地块所在位置、实际种植作物情况、该面积是否含他人重复申报补贴的情况等),交镇、街道(办事处)农社局(农村工作部)审核确认。

(3)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已发包给农场职工或其他经营主体的,应签订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耕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由农场自行经营耕种的耕地,补贴资金归农场集体享有。雅周现代农业园区、市种畜场、蚕种场的耕地补贴按照上述规定参照执行。雅周农业园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雅周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申报、管理。

二、2024年江苏南通海安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是多少?

2024年江苏南通海安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江苏省统一的120元/亩标准执行。

以上就是2024年江苏南通海安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时间及补贴标准的相关内容介绍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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