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土流网2024-05-11 11:04:59
最近,《中共兴安县委员会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兴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兴农字〔2024〕9号发布,对符合条件的稻谷生产者按种植面积给予补贴。那么,2024年广西桂林兴安县稻谷生产补贴政策是怎样的?
一、2024年广西桂林兴安县稻谷生产补贴政策
1、补贴范围
2024年在兴安县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种植的水稻面积。
2、补贴对象
按照“谁种补贴给谁”的原则,补给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户、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
3、补贴标准
全县统一每亩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全县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据实测算确定。单季稻每亩补贴控制在300元以内,双季稻(水田面积、非复种)每亩补贴在500元以内。
4、补贴程序
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组织申报—登记造册—乡级审核—公开公示—汇总上报—县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示—发放资金—项目总结”的程序进行。
5、发放方式
补贴资金将全部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兑付给补贴对象。发放给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位的补贴,要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
6、补贴时间
2024年9月30日前发放。
二、2024年广西桂林兴安县稻谷生产补贴申报
年内种植的单季稻、双季稻都可申报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
稻谷生产补贴实行自愿申报制。其中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生产者应列入申报范围,并由所在乡(镇)、村委逐一通知到户、到人。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达到当地平均水平)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种植水稻规模达到20亩(含)以上的农户,按大户申报。
实行补贴面积申报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积申报的生产者(包括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予以补贴。稻谷生产者按一季稻(一年只种植一季水稻的)、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面积分别申报,以便核验。一季稻在2024年7月20日前完成申报,双季稻在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申报。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对在国家明确退耕的、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
以上是对2024年广西桂林兴安县稻谷生产补贴政策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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