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土流网2020-12-25 14:40:40
12月24日,两高两部发文惩治滥食野生动物,意见名称为《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其中,意见提出依法严厉打击以食用或者其他目的非法购买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那滥食野生动物具体会怎么处罚?全文内容如下:
一、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
1.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定罪处罚。
2.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
3.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
二、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进出口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
1.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2.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符合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以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三、依法严厉打击以食用或者其他目的非法购买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四、明知他人实施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1.提供贷款、资金、账号、车辆、设备、技术、许可证件的;
2.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快递、邮寄、网络信息交互等便利条件或者其他服务的;
3.提供广告宣传等帮助行为的。
另外,对野生动物制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核算,但核算总额不能超过该种野生动物的整体价值。具有特殊利用价值或者导致动物死亡的主要部分,核算方法不明确的,其价值标准最高可以按照该种动物整体价值标准的80%予以折算,其他部分价值标准最高可以按整体价值标准的20%予以折算,但是按照上述方法核算的价值明显不当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妥当予以核算。核算价值低于实际交易价格的,以实际交易价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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