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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路线
乌鲁木齐市环保局附近的公交站:出租公司、出租公司、电信公司、电信公司、电信公司、立森化工厂、南湖小区、南胡小区、南湖西路、兽医站、市政府、安居南路、南湖小区、华凌公交车场、华凌市场、兽医站。
乌鲁木齐市环保局附近的公交车:23路、302路、306路、34路、153路、309路、527路、104路、59路、105路、152路、529路、61路、63路、73路、BRT-3路、BRT-3区路、BRT7路、537路、501路、6401路、BRT5路、927路、502路、310路、919路等。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组织拟订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区域、流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的制度措施,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县)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我市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四)承担落实我市减排目标的责任;执行国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自治区减排目标编制我市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督查、督办、核查各区(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五)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自治区及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管理环保专项资金和项目;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六)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我市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条例草案提出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负责权限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七)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研究拟订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辐射环境等污染防治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八)协调、监督生态保护、生态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工作;提出新建生态保护区建议;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指导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九)负责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十)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指导、监督区(县)环境保护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李新生: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分管政治处、纪检监察室。
戴晶: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分管办公室。
侯世健: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援疆干部)。分管环境影响评价处、市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市环境应急中心(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朱英杰: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分管科技教育处、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办公室、市环境信息中心。
何殊鹏: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规划财务处、监测监察处、市环境监察支队、市污染控制中心。
芮溧红: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污染防治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生态保护处。
杜军: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援疆干部)。分管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组织机构
市环保局纪检监察室
市环保局科技教育处
市环保局生态保护处
市环保局监测监察处
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处
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
市环保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市环保局规划财务处
市环保局政治处
市环保局办公室(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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