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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东城府前大街98号邮编:257091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dyjs.dongy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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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和有关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四)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五)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指导城市危房改造工作。

(六)拟订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规划及有关行业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

(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指导城市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管理市级城市建设资金;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类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和管理;承担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和工程测量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的综合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工作;配合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调查处理。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十二)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

(十三)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规范;负责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合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李在忠市住房城乡建设党工委书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侯湘华市住房城乡建设党工委委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会主席

杨立亮市住房城乡建设党工委委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健市住房城乡建设党工委委员、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主任

高欣伟市住房城乡建设党工委委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聂绍果市住房城乡建设党工委委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曹立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王宗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牛效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东营港城筹建办事处主任

组织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宣传、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闻发布、保密、建议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岗位管理、人事劳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事档案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三)综合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各项城市建设资金的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城乡建设类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内部控制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牵头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综合调研;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建设、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法律顾问的聘任、联络、组织和协调等具体工作。

(五)行政许可科。

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六)城镇化工作办公室。

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规划和配套措施;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及其他有关重点工作;督促落实国家、省、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城镇化统计监测及全市新型城镇化督导考核工作;承担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参与拟订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及建设领域信息化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及试点示范;组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节能认可工作;负责全市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产品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及注册管理工作。

(八)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建设科与其合署)。

参与拟订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标准造价、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等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含市政)、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市场开拓;负责外埠建筑企业的监管工作。

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牵头组织建筑市场和工程建设领域综合性监督检查;参与施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市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中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

(九)勘察设计科。

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参与概预算方案的审查;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设计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的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测量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

(十)城市建设科(挂投资促进办公室牌子)。

参与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改革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年度计划、重点工程项目计划;负责行业统计工作;承担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作;指导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承担投资促进方面的工作。

(十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房地产开发管理科与其合署)。

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改革;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定期公布市场信息;指导监督商品房销售和交易资金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牵头组织房地产市场综合性监督管理;协助指导房屋登记工作;承担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关于房产信息抽查核实方面的有关工作。

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及估价机构、中介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商品房面积、房产测绘成果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及指导城市危房改造工作;参与房产测绘单位资格管理。

(十二)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科。

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申报、资格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监督管理制度。

(十三)物业管理科。

拟订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管理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协调指导住宅维修资金、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四)村镇建设科。

参与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指导实施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配合文物主管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镇(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建设。

(十五)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指导全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工作;编制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并受理县区及有关开发区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备案;审核市政府确定征收项目的征收补偿方案和补偿协议;负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的监督;审查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提出的启动房屋征收程序申请。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组织人事科承担。

直属单位

东营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确定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具体工作;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房屋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草拟征收补偿方案;进行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宣传、解释;就征收补偿的具体事宜与被征收人协商,组织签订补偿协议;组织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公示以及组织被征收房屋拆除等有关具体工作。

东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市直、油田、军分区及济军生产基地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县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东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拟定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含建材工业建设工程。下同)项目的质量监督,审查县区质监站及监督员的资格,并指导县区开展质量监督检测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核定工作,参与评定全市优质工程;审查承担全市工程参建各方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监督其工程质量强制标准执行情况,核查其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检验制度及从业人员资格和质量行为;负责建材工业建设工程质量认证工作;负责对不符合标准的工程进行复核鉴定,督促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参与全市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试验工程(产品)的质量鉴定和推广;负责全市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机构的审查管理及检测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市预拌砼质量监督;承办全市建设工程、建筑构配件及建筑现场所用材料和产品的质量仲裁工作。

东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建委委托,审查招投标申请书、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审查招标投标单位资格和标底,监督审查施工合同的鉴定、履行;查处辖区权限内建设工程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撤消违反规定的定标结果。

东营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

贯彻执行国家、省工程建设标准,负责审核企业编报的工程建设标准;受市建委委托,负责编制全市建设工程补充定额和一次性补充定额;负责工程建设材料市场价格编制管理和解释工作;负责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园林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和抗震加固工程等经济定额、劳动定额和工期定额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的审查、呈报工作;负责对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和管理工作。

东营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办公室

拟定全市建筑行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办法;负责市直及中央、省驻我市建筑企业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障金收缴、拨付;指导县区建筑行业的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监督施工企业养老保障金的使用管理。

东营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墙改与建筑节能工作的方针、政策;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综合管理全市墙改与建筑节能有关具体工作;负责市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返还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检测、试验示范、竣工验收、图纸预审、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工作;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

东营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服务中心

贯彻落实国家、省新型城镇化政策措施,承担我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服务、城镇化统计监测等相关工作。

东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档案管理的政策法规,拟定我市城建档案管理的细则及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的接收、征集、保管、鉴定、修复、销毁、编研利用工作;负责地下管线普查建档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的数字化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监督、检查、审核城建档案;组织全市城建档案执法检查活动;指导县区城建档案工作。

东营市住宅发展中心

负责中心城区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编制的基础性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的招投标及监督工作;负责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组织报名和受理审核工作;受理住房保障方面的投诉举报工作。

东营市房产交易中心

承办市区内商品房预售和各类房屋租赁管理的具体业务工作;搜集房产交易信息,提供政策咨询;承办市区内各类房屋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低押、典当等)、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工作;负责市区内各类房屋权属档案的管理、统计工作。

东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

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产品供应单位委托,对建设材料、制品、构件、建筑产品及工程结构进行送样检验、抽样检验及现场检验;承担全市建筑工程结构和建筑构配件、制品以及建筑用原材料质量检验及仲裁检验;参与全市建筑工程检测机构人员考核、培训工作。

东营市勘察测绘院

从事岩土工程勘察及咨询、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量、房产测量、变形测量、岩土工程治理、桩基础施工和岩土工程设计等技术服务及相关科研工作。

东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园林及环境景观设计;城镇及居住区规划设计;相关工程咨询、工程造价评估、图纸审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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