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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水利局附近的公交站:
裕康商业广场、大石桥、大石桥、三孔桥、市经贸委、小石桥、市委会、牛角湾、市第二人民医院、渔洞水库管理局、第二人民医院、清官亭、电影院、清官亭、电影院、枫园。
昭通市水利局附近的公交车:
4路、5路、10路、2路、3路、1路等。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2.组织拟定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和指导协调流域的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3.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市水文工作。4.拟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有选举法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5.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6.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区间的水事纠纷。
7.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调节并实施监督;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和管理水利行业国有资产。
8.组织编制并负责审查、审批小(一)型和跨县区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9.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办理市际河流和省际河流昭通段的有关事务;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10.主管农村、农村饮水和乡镇供水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1.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审批建设项目中涉及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综合防治并发布公告。
12.指导水利行业的小水电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组织协调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工程和电力扶贫工作。
13.负责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外事工作;指导水利队伍建设。
14.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和抗旱工作,对江河和重要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汛抗旱实施统一调度。
领导信息
一、方宗辉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市水利局全面工作。
二、张磊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干部人事、资产财务、水土流失治理、水保监测、世行水保项目、水利经济及涉外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局办公室、财务管理站、水土保持科、水保世行办、水
保环境监测站;水利物资站。
三、付松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水利科、质监站;黑石罗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
四、姒清政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水政水资源管理、农村电气化、水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水政监察支队、电气化发展中心;水利机械施工队。
五、吴锋云党组成员、防汛抗旱专职副指挥长
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机关作风建设、预防职务犯罪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防汛抗旱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六、吉永贵党组成员、昭通市水文水资源局局长
主持并负责昭通市水文水资源局全面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尹贵友调研员
负责全市水利改革发展调查研究工作。
八、周远全调研员
负责党建、纪委、群众来信来访、工青妇、老干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联系市渔洞水库管理局、昭通市水文水资源局。
九、朱良俊调研员
负责规划计划、安全生产、已建工程管理、水利改革、水利科技、水利学会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规划计划科、安全生产监督科、水利工程管理站;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十、詹贡生副调研员
负责水利技术、咨询服务、机关挂钩扶贫、信息宣传、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工作,协助付松副局长工作。
组织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机要通信、重大会议组织、督办、办公自动化、宣传报道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负责局机关财务、安全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职称工作;承办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和职工队伍建设;负责水利行业职业技能工作;拟订水利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局管干部、国家公务员和科技干部的培训,指导水利行业职工培训工作。
(二)规划计划科
组织拟订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承办小(一)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审查、审批工作;承办水利综合统计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开展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水价改革,工程管理达标考核。
(三)政策法规科
实施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辖区内较大的和县与县之间的水事纠纷协调工作;承办本部门行政公诉、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
(四)水土保持科(昭通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拟订水土保持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对负责对生产和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拟订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计划和有关标准;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承办市水土保持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农村水利科
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饮水、乡镇供水和农村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改革。
(六)防汛抗旱科(昭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对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对全市重要江河实施统一监控和调度;组织对江河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指导城市防洪工作;参与其他自然灾害的抗灾救灾工作。
(七)水资源科(昭通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承担全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组织指导全市水量分配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市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指导全市水资源信息发布,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拟订区域与行业用水定额并监督实施;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城市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回用等方面的有关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水利行业供水有关工作;组织审定江河湖库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指导县(区)界水量水质监督、监测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八)建设管理科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开工审批、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市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验收及后评价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管理;归口管理水利工程造价;质量监督、建设监理,负责水利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资质、资格和招投标的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九)安全生产监督科
贯彻执行国家水利安全生产以及水利建设项目稽察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全市水库、水行政主管部门所管辖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组织落实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组织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评价工作,监督管理水利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负责管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组织或参与全市重大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或参与调查全市水利建设项目违规违纪事件,并按照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协调中央和省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人事劳动教育科
组织拟订全市水利系统人才规划,指导全市水利系统职工队伍建设;综合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工作;组织拟订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局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专家管理工作,负责技术工人等级考试的申报工作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职能、机构、编制管理和体制、机构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资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组织指导局直属单位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负责水利干部人事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局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水利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有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离退休职工的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局机关离退休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职工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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