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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水利局

联系方式

地址:娄底市乐坪大道东607号电话:(0738)8329342传真(0738)-8381775Email:ldslj2010@126.com
娄底市水利局官网:http://www.ldf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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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分区、银海、军分区、老市政府、市政府、菊苑小区、中兴大市场、银海广场、娄星广场、银海、三中、市中心医院、中心医院、中心医院、娄底一中、娄星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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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涉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流域的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水能资源普查和调查评价;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全市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取得工作。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执行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及运行管理。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对水利资金的使用和局属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指导水利经济和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三)负责对市白马灌区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工作。制订白马灌区建设开发、保护、调度等方案并督促实施;加强水源保护,确保娄底城区供水安全。

(十四)综合协调水文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刘新文: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主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刘诗育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办公室、宣传、政策法规、水行政执法、安全生产、依法行政、信访维稳、计划生育、行政审批、政务窗口、档案管理、水利信息化;协助分管防汛抗旱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科、市水政监察支队,协助分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白马灌区管理局。

范宜锋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负责规划计划、农村水电、水利技术、政策研究、水利扶贫、水利旅游、招商引资、水利统计、重点工作、两个中心建设、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规划计划科、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科、总工室,协助分管市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联系市移民局。

钟江雄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水资源管理、财务、建设管理、质量监督、招投标、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水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深化改革,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水资源科、水土保持河道管理科、建设管理与质量监督办公室,协助分管财务科,联系市水文局。

罗松青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人事、机关党建、意识形态、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干部培训、绩效考核、工青妇、农村水利、农村安全饮水、水质检测、对口帮扶、脱贫攻坚、离退休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农村水利科、市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机关党委、协助分管人事科,联系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颜世雄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纪检组、监察室,联系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李小玲调研员

协助审计、水利科技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蒋开新副调研员

协助防汛抗旱、水利改革、水利技术、水资源管理、政策研究,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温娟平副调研员

协助工、青、妇、内审、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机构

财务科

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算;承担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全市水利资金和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负责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统一管理工作。

办公室

组织起草局机关重要文稿、综合性文件;负责组织和协调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宣传、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和接待工作;督办局党组的重大决定和事项;协调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水利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

规划计划科

研究提出全市水利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建议;组织编制全市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指导全市水利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进行初审和报批;协调流域综合开发工作;负责全市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经济和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水土保持与水资源管理科

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制度;组织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督工作;指导全市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指导城市防洪和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的水资源规划和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县市区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指导水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建设管理与质量监督科

贯彻实施水利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概(估)算、定额标准,并拟订有关实施细则;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全市江河堤防和城市防洪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市水库、水闸的建设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

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科

指导并监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局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实施水利工程的质量和监督,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水利工作的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河长办

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协调全市水土综合治理;研究拟定全市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归口管理水利系统的绿化工作,负责全市各级河道的统一管理和保护;组织实施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河道治理和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归口管理水土保持防治费、水土流失补偿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和河道采砂管理费的征管工作;研究提出水土保持政策措施;组织全市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科学研究。

农村水利科

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编制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泵站、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水稻用水灌溉试验工作,推广节水灌溉成果,保证粮食生产安全;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水利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定全市大中型灌区、重点小型灌区及灌溉骨干工程的发展规划、续建配套及更新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的改革、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参与水价改革;归口管理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商品粮基地、粮食自给工程等支农项目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指导全市基层水管单位建设。

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科

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的政策、发展战略、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水能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和水能资源调查成果的管理;指导全市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编制及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水能资源权属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取得工作;参与对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查,按照规定权限和审批程序负责对全市所属水电站及配套电网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按照规定权限对全市水电站建设项目组织竣工验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全市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农村水电电网建设与改造有关工作;承担全市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无电地区光明工程等农村水电项目建设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全市地方电网的体制改革及改造等有关工作。

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水利系统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水利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干部职称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拟订全市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承办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引进推广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指导水利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学会的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

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娄底市水政监察支队

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娄底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娄底市水利应急管理和反恐怖工作办公室)

防汛工作是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组织群众与洪水作斗争的一项社会活动。洪水灾害危及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涉及到全社会,国家历来都把防汛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为加强防汛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由县有关部门、当地驻军和人民武装部队负责人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我市属山丘陵地区,山洪灾害频繁,根据惯例,有防汛任务的乡、镇也应成立防汛组织,负责所辖范围内的防汛工作。承担全市水利系统反恐和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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