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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asczbgs@sina.com邮政编码:114002办公室电话:0412-2212126单位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8号
鞍山市财政局官网:http://www.ascz.gov.cn/aspx/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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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执行财政、税收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相关政策。改革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

(二)承担财税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拟订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市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五)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及彩票资金。参与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市分库业务工作,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八)负责市级财政各项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工作。

(九)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文化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代表市政府履行市级文化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按规定监管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制定需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十)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规定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监督产权交易及相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资产评估行业及相关工作。

(十一)研究拟订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编制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总资金计划草案。审批下达具体建设项目的政府投资资金计划和融资规模。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规定。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有关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拟订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管理。指导乡镇财政机构自身建设。

(十三)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和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四)执行国家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地方债发行计划,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规定,防范财政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参与拟订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六)依法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

(十七)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八)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刘依椿,党组书记、局长。负责财政局全面工作;

张晓强,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财政局全面工作,负责融资工作;分管人事处(老干部工作处)、综合处、预算处(预算编制审核中心)、税政处、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市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债务金融处)、财经监督检查局、开发性金融贷款资金管理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工会、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

黄太宗,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社会保障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企业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劳服公司;

沈小航,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敬雅,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国库处、经济建设处、城建处、会计处、投资评审中心、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财政信息中心、财会人员培训中心;

邵启斌,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农业处、流通处、农业综合开发办、财源建设办公室;

张欣,党组成员、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主持非税收入管理局(市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监管中心)工作。

组织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对全局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文秘、保密、信访、大事记记录、档案管理事务;负责单位经费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工作规章制度及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食堂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局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购置、维修改造、公共服务等项目的统一采购及管理工作;负责车辆调度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各种会议的会务等工作;负责全局工作目标考核及文字综合等工作;负责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局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政务公开、财政局网站(非税收入管理部分)管理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全局人事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工资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做好机构编制和各处室职能界定工作;负责全局职工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住房货币化、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等申报、统计及分配工作;负责全局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的日常考勤、劳动纪律检查,参与年度目标考核工作;负责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负责审核编制非税收入计划工作;负责非税收入项目库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统计报表及分析工作;负责退费办理、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汇缴单位的费款收缴工作;负责非税收入税款的缴纳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

负责有关非税收入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负责上报信息及调研报告的审核刊发等宣传工作;负责编辑市本级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市本级非税收入项目核准、核发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及年检、非税收入项目档案整理;负责非税收入业务综合性材料工作;负责对检查处理决定的审核;负责法制教育宣传、办理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年检等工作;负责受理、转办、答复非税收入政策咨询、举报投诉;负责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听证工作。

(五)、票据监管处

负责市本级及县(市)区执收、执罚单位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负责市本级及县(市)区财政票据计划的审核、汇总及上报;负责鞍山地区财政票据的购领、核发、检查、核销及日常监管工作。

征收处室工作职责:

包括:征收一处、征收二处、征收三处、征收四处

负责分管单位非税收入计划的初审;负责分管单位非税收入核对及分析工作;负责分管单位的非税收入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分管单位非税收入的专项治理工作;掌握分管系统的非税收入项目及标准,监督各单位对新增的非税收入项目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对暂缓征收和取消的非税收入项目按文件规定执行。

(六)、征收一处

管理范围:五个系统、39个执收执罚单位

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局、国土局铁东区分局、国土局千山区分局、土地经营管理处、土地征用整理事务处、千山区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土地储备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局高新开发区分局、国土局立山区分局、国土局铁西区分局、国土局千山风景名胜区分局、国土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千山区土地储备中心、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监察支队;住建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市政设施管理处、自来水总公司、住建委、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绿化管理处、城市绿化监理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产局、铁东房产经营管修处、铁西房产经营管修处、房产立山总公司、房地产开发办公室、房屋储备中心、环境卫生管理处、建筑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站;人防系统:人防办;环保系统: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监察局、机动车排放污染管理办公室;服务业委员会:散装水泥办公室、酒类管理办公室。

(七)、征收二处

管理范围:八个系统、40个执收执罚单位

公安系统:交警支队、社区警务处、出入境管理局、保安管理支队、公安局铁东分局、公安局铁西分局、公安局立山分局、公安局千山分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局钢都分局、公安局内保分局、公安局交通分局、公安局巡防支队、公安局千山风景区分局、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公安局辽河分局;法院系统:法院;司法系统:公证处;农委系统:农机安全监理所、动物卫生监督所、农村经济委员会、园艺科学研究所、农业执法队、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畜产品监督所、粮食局;林业系统:森林病虫害防治站、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院、青山保护局、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水利系统: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地热水资源管理处、河道管理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公室;交通委系统:交通执业管理处、城市客运管理处、公用事业管理局、运输车辆管理处;检察院系统:检察院。

(八)、征收三处

管理范围:七个系统、47个执收执罚单位

教育系统:市政府幼儿园、白鸽幼儿园、一中、三中、八中、九中、鞍钢高中、朝鲜族学校、信息工程学校、交通运输学校、现代服务学校、广播电视学校、广播电视大学、师范学院、师范学院附属卫校、师范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师范学院高职院、招生办、华英高中、乐群高中、博园高中、教育基金会、学生保健所、新元高中、工程技术学校、市职教城管理委员会、鞍山市技师学院;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鞍山广播电视台、艺术学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卫计委系统: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卫生局、卫生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医学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红十字中心血站、妇幼保健所、鞍山市结核防治所、鞍山市紧急救援中心、职业病防治院、健康教育所、卫生监督所;体育系统:体育运动学校、奥林匹克中心;党校系统:党校;红十字会系统:红十字会;社科联系统:社科联。

(九)、征收四处

管理范围:十五个系统、53个执收执罚单位

老干局(委)系统:老干部大学、老年活动中心;财政系统: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农业信用担保中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中英信用担保基金管理办公室、财政局会计处、财政局、会计学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人事考试中心、鞍山市技工教育室(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劳动监察支队;发改委系统:价调基金办公室、价格监督检查局;档案系统:档案局;民政系统:养老院、光荣院、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殡仪管理服务中心、千秋公墓;经信委系统:无委会办公室、地方铁路管理处、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煤炭管理办公室、盐政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系统: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资委系统:国资委、国融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国信国有资产经营服务中心、国有非住宅房产管理处;仲裁委系统:仲裁委;玉佛山管委会系统:动物园、玉佛山管委会(玉佛山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综合执法系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质监系统: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监督检定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代码管理办公室、质量技术稽查局;食品药品监督系统: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他单位:工商局、气象局、烟草局、纪委、审计局、消防局、统计局、旅游质量监督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十)、稽查一处

负责征收一处分管单位的非税收入稽查工作;负责对检查出的非税收入违纪案件的审查处理工作。

(十一)、稽查二处

负责征收二处分管单位的非税收入稽查工作;负责对检查出的非税收入违纪案件的审查处理工作。

(十二)、稽查三处

负责征收三处分管单位的非税收入稽查工作;负责对检查出的非税收入违纪案件的审查处理工作。

(十三)、稽查四处

负责征收四处分管单位的非税收入稽查工作;负责对检查出的非税收入违纪案件的审查处理工作。

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监管中心

包括:监管一处、监管二处

负责组织贯彻实施中央、省、市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有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等;负责鞍山地区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监查,对违反政策规定使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行为进行处罚。

(十四)、监管一处

负责行政政法、教科文、经济建设、城建、流通等系统。

(十五)、监管二处

负责社会保障、企业、农业、综合、债务、农业开发等系统。

(十六)、罚没管理处

负责市本级执罚单位《罚没委托证》发放、审验工作;负责市本级执罚单位罚没清单的发放管理、审验工作;负责市本级罚没票据的发放和审验工作;负责市本级罚没物品的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假冒伪劣物品的监销工作;负责对相关案件的涉案资金及物品的返还工作;负责对县(市)区罚没工作的指导。

(十七)、结算处

负责派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单位的非税收入项目审核、费款征收及财务核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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