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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路线
乘坐25路、29路、32路、52路、55路、66路、84路、86路、98路、9路到学院大厦下车步行61米
乘坐51路、学12号线、学13号线、学3号线到温师院下车步行74米
乘坐24路、38路、49路到学院大厦(原温师院)下车步行84米
乘坐B103路、B107到BRT学院西路口下车步行168米
乘坐15路、27路、48路、49路、51路、62路、学13号线到文化广场下车步行170米
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贯彻执行全省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政策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规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有关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政策。指导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办理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裁决事宜。
(三)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的优化配置。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并按法定权限审核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专项规划。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各类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审核。承担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
(四)负责规范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负责全市土地利用数据的提供。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动态监测和土地统计,组织市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指导县(市、区)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六)负责全市耕地保护,确保规划确定的全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含标准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相关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负责全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工作。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加强地价监管。贯彻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供地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做好批后监管和用地复核验收工作;承担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的管理及处置。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八)负责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规范工作。监测全市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拟订并实施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的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与国土资源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协助省国土资源厅办理转让审批变更登记。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协助指导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采矿权出让工作。
(十)负责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
(十一)负责全市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对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地质环境资源保护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组织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及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的备案。
(十三)协助征收辖区土地、矿产资源非税收入,规范、监督资金使用。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矿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和人才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贯彻落实国家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指导帮助市内企业到境外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陈景宝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苏立盛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党群、人事教育、财务、档案、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采购、执法监察、政策法规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财务处、执法监察局(政策法规处)。联系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金华军调研员、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主持局纪委工作,协助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分管监察室。
陈林克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耕地保护、土地规划、行政审批工作。分管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处、审批处。联系市征地事务处、市土地整治中心。
王永力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地籍管理、不动产登记、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分管不动产登记局(地籍管理处)。联系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程建春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土地利用管理、土地储备工作。分管土地利用管理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办公室。联系市土地储备中心、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中心。
戴明德党委委员、总规划师
协助局长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分管矿产开发管理处、地质环境处。联系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姜亮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主任(高配副县长级)
主持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工作。
姜剑鑫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局长(高配副县长级)
组织机构
办公室
工作职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组织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和综合性课题调查研究;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及综合配套改革等政策研究;组织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机制等改革政策研究;承担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宣传工作;承担有关软科学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各类公文流转管理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和重要事项督查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固定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督办市长专线公开受理中心的相关投诉件;负责牵头办理相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联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工作
监察室
工作职责:监督检查市局机关、各基层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协助局纪委,组织实施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并做好监督检查;做好纪检监察信访接待工作;认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人事处
工作职责:负责局机关、分局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的领导干部;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人才规划,指导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外事管理和出国人员政审;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科技管理和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
财务处
工作职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财务计划;负责市级土地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全市土地、矿产资源非税收入的收取进行指导;负责市级国土资源专项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并负责对各分局、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审计。
执法监察局(政策法规处)
工作职责:承担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及全市各级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情况;拟订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组织做好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参与建设用地报批审核;拟订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规划和计划建议;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政策调研和重点课题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有关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协调和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指导、监督检查依法行政工作并负责普法工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宣传、咨询和国土资源政策法律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依法协调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监督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意见、裁决决定的落实;参与拟订征地补偿政策文件;参与指导、监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落实。
土地规划和耕地保护处
工作职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国土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基本农田保护等专项规划;参与报市政府审批的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审核;指导和审核县(市、区)、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承担耕地保护、基本农田(含标准农田)保护、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指导全市征地批后方案的实施;承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处
工作职责: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及指导工作;拟订土地供应、土地流转、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和指导土地供应、土地流转工作;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使用管理办法;组织报市政府审批的供地项目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指导工作;承担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流转管理工作;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供地方案审核;承担与指导企业转制的土地资产管理及处置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行政审批处
工作职责:承办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集中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保留的非行政许可事项(除土地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审批)及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的具体审批工作,包括材料受理、实地踏勘、方案编制、审查报批、核发批文(证书)及相关行政事业收费的征收工作;负责集中审批事项集体会审相关工作;承担集中审批事项的统计汇总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不动产登记局(地籍管理处)
工作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地籍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全市土地调查、年度变更调查和地籍调查及其统计;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相关权属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组织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指导全市土地登记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土地权属争议;参与并指导项目竣工用地复核验收工作;参与建设用地报批审核。
矿产开发管理处
工作职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相关各项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县(市、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按权限负责辖区权限采矿权发证;协助管理全市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协助选矿许可的审核工作;负责采矿权总量控制;负责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指导采矿权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征收采矿权使用费、价款和出让所得;组织调处采矿权权属争议、纠纷;组织指导全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组织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统计年报工作;组织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工作;指导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指导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指导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废弃矿山(矿井)治理工作;指导绿色矿山的创建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并负责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探矿权市场监督管理,协助调处探矿权权属纠纷。
地质环境处
工作职责: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工作;协助省国土资源厅做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地质环境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防治业务指导工作;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界定较大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组织协调较大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负责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矿泉水和地热资源勘查评价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做好矿山地质灾害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直属单位
温州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温州市征地事务处
温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温州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温州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温州市土地整治中心
温州市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中心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分局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龙湾分局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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