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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牵头拟订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就业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工作体系建设;拟订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公,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运营政策和实施办公。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指导人事考试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定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市(回市)工作或定居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营职以下转业军官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转业军官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转业军官解困和稳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驻地军人家属就业工作。
9、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承办市政府组成人员提请市人大任免履行程序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制度,拟定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13、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领导信息
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新刚
工作分工:主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
局党组成员、常务副局长 :李明亮
工作分工:协助局主要领导分管办公室、综合计划科、规划财务科、人才流动开发科、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科、信访与调节仲裁科、行政审批科(执法监督科)、社保基金监督科、人事科、机关党办、团委、劳动保障监察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
联系电话:6172833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人才服务局局长:高悦义
工作分工:协助局主要领导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科、考核奖惩与培训监督科、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管理局、中国国际人才市场牡丹江管理中心、外国专家局、中国国际人才市场牡丹江市场;主持人才服务局工作。
联系电话:6171368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就业局局长:徐铁金
工作分工:协助局主要领导分管毕业生就业指导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公共服务管理科、失业保险科、失业保险局、监察室、信息中心、考试中心、劳务市场管理办公室、牡丹江市人才市场;主持就业局工作。
联系电话:6172955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医疗保险局局长:潘 利
工作分工:协助局主要领导分管养老保险科、医疗(生育)保险科、工伤保险科;主持医疗保险局工作。
联系电话:6172338
局党组成员、目标办主任:赵广星
工作分工:协助局主要领导分管军转办、工资科、福利科、劳动关系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人力资源培训中心、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中心、统发工资人事审核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172709
局党组成员:毛 健
工作分工:协助局分管领导做好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6171316
组织机构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督办由本单位承担的提案和议案;负责局机关文秘、机要保密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共事务、安全保卫、应急管理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负责人:齐林祥,联系电话:6171959)
综合计划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负责工作计划、总结、政务信息、新闻宣传、重要文稿起草等文字综合工作;负责局门户网站重要文稿的审核把关工作。承担本系统内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进度、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负责本系统内目标制定分解、督办检查工作;负责部门统计信息资料及各县(市)区工作业务数据汇总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预测、监控和发布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先进评比表彰工作。
(负责人:高城,联系电话:6171329)
规划财务科
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 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收支、专项资金收支、经费收支全面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综合、财务预决算工作;承担局系统财务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省以上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负责人:郭霞,联系电话:6295517)
人才流动开发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政策,指导县(市)区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工作;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按规定承办进出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干部、考试录用(招聘)干部及特殊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进出市企业一般干部的调配工作;拟订市属事业单位年度招聘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人:佟强,联系电话:6172066)
毕业生就业指导科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服务和创业工作,编制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手续;负责承办国家省市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提出国家和省、市急需并应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信息统计及与高校联合办学的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创立全市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孵化基地和全市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见习基地工作。
(负责人:魏锋,联系电话:6172097)
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导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拟订全市营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按审批程序负责组织实施;承担市直各部门及在我市的中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营职以下)工作;承担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驻地军人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苏永海,联系电话:6172062)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牡创业优惠政策及科研项目资助工作;负责全市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组织指导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长特别奖人选、市长特别奖人选、市政府特邀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人才政策补贴、补助、奖励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审核、管理和留学生创业园建设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协调指导和表彰奖励专业技术人员工作。
(负责人:王韶峰,联系电话:6172701)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工作;拟订事业单位(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组织指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人员辞职、辞退、申述、控告工作;负责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办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备案工作;负责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批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推行专员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监督指导职称考试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农民职称工作。
(负责人:于广彬,联系电话:6172095)
工资科
负责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工资性津贴、补贴制度和标准,研究拟定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津贴管理办法;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及中省直在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审核验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财政供养人员统一支付工资制度;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
(负责人:牛衍华,联系电话:6172072)
福利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省有关规定负责拟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工龄认定、因病退休和休假、遗属困难补助、职工死亡抚恤金核定等方面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人:杨忠利,联系电话:6172073)
劳动关系科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牵头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工作;负责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备案工作,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负责特殊工时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负责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工作;审核和监督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标准;审核和指导国有企业改制、集体企业改革和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审核企业规模性裁员方案,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指导改制、破产企业职工托管和企业职工档案保管、认定及异地转移工作;参与市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负责人:王子彬,联系电话:6172702)
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开发和激励政策及发展规划;拟订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和实施职业技能国家标准,拟订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拟订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负责企业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考核和资格认定。拟订技工院校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负责对技工院校设立报批事宜;指导技工院校招生、推进就业、教学管理和教材建设工作;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技工院校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
(负责人:李曙明,联系电话:6172712)
公共服务管理科
拟订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和组织落实创业扶持政策;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及创业服务活动的组织实施;牵头制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创业培训计划、创业培训质量监控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创业扶持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创业项目库的开发和利用工作;协调落实创业后续服务及创业培训师资的考核管理工作;承担国际劳工组织和国家创业培训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工作;承担创业促就业信息建设工作;承担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市街道(乡镇)、社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发展规划;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工作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规划街道(乡镇)、社区公共服务岗位开发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基层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基层工作人员和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培训工作;制定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及岗位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人:马戎,联系电话:6172791)
养老保险科
组织实施养老保险政策和补充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养老保险基金征收管理办法、预测预警制度;拟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企业年金的推进及方案的审核备案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因病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组织鉴定工作;监督检查全市企业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
(负责人:赵学文,联系电话:6997421)
失业保险科
拟订失业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失业保险费率确定方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提出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及失业保险有关其他费用使用意见;拟订失业保险调剂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办法;指导和规范失业保险和失业人员信息管理;拟订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规划;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对特困企业、特困职工的认定与救助工作。
(负责人:刘素平,联系电话:6172703)
医疗保险科(生育保险科)
拟订全市医疗、生育保障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标准、管理办法和费用结算办法;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与服务,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和费率调整工作;拟订补充医疗保险和特殊人群医疗保障政策和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指导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负责人:郑义达,联系电话:6172018)
工伤保险科
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政策、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康复等工伤保险管理办法;负责组织指导对受到事故伤害或确诊职业病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和工伤认定工作;拟订工伤保险基金收缴、调剂、管理以及待遇项目、给付标准相关政策;拟订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实施办法;拟订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工伤康复机构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拟订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检查办法; 监督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业务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孟庆哲,联系电话:6997598)
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科
拟定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农村保险基金运营管理办法,并对基金实施监管;承担全市农村社会保险发展状况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协调指导工作;对地方政府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提出审核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拟订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规划,负责组织开展农民工劳务输出及相关服务工作;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服务体系和信息建设。
(负责人:张鸿杰,联系电话:6172096)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贯彻执行社会保障基金监督规定,拟定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办法;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市属以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负责全市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工作。
(负责人:郭霞,联系电话:6295517)
信访与调解仲裁科
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制度;组织实施调解仲裁员资格制度,完善争议仲裁调解员和仲裁员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与司法审判工作之间的关系;负责指导县(市)区人事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仲裁院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负责受理、交办、转送、督办、复查、复核信访事项,监督、检查、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协调处理重大集体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对信访信息进行汇总并提出建议;负责局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
(负责人:宋昕庆,联系电话:6172077)
执法监督科
负责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地方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政策法规的咨询和普法教育及综合治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及管理。
(负责人:王竞宇,联系电话:6171678)
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科
拟定并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完善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等制度;拟订市政府机关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职数设置办法;拟定和完善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办法;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审核呈报;承担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管理与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人:项晓光,联系电话:6172067)
考核奖惩与培训监督科
贯彻执行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申诉控告制度;组织实施全市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和年终奖励工作;拟定市政府表彰奖励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及人员;指导和协调市政府直属各部门表彰奖励工作;呈报以国家、省级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市政府组成人员提请市人大任免工作;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拟订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的培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机构登记管理制度、师资队伍建设和评估办法;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工作;贯彻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相关规定,指导市行政学院建设。
(负责人:王文军,联系电话:6172071)
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管理和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出国人员政审工作;负责全市县(市)、区人社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免的协审工作。
负责人:(毛健,联系电话:617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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