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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永安大街195号
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qqhrrsj.gov.cn/rsj/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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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组织开展人事代理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就业带动创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监管。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企业职工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市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外地专家、留学人员来齐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政府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受理人事、劳动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二)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邢素时:党委书记、局长

  常维忠:党委委员、副局长

  金淑丽:党委委员、副局长、市医疗保险局局长

  韩晓明:党委委员、副局长

  赵 峰: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德人:党委委员、调研员、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局长

  魏义祥:党委委员、市劳动就业局局长

  李 婉:党委委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刘立纯: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姚凤翥:副调研员

  王文彪:副调研员

  王宝玺:副调研员

  李宇华:副县级干部

组织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政务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全局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承担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审核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理、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的合法性;承办相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组织指导有关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及管理;负责普法宣传工作。

  (三)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科

  拟订和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综合、财务预决算和审计工作;承担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核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市属以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

  (四)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管理处

  拟订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政策,指导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工作;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事宜;负责承办有关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拟订市属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

  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对人力资源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市性人力资源交流活动及外地机构和组织在我市境内开展人力资源交流活动的审批和监管;负责市内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交流大会的审批,人才招聘广告审核;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状况、人力资源交流情况的统计发布;组织开展人事代理工作;对辖区内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用人单位招聘和个人以及与之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劳动力市场。

  (五)军官转业安置科

  指导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市直各部门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营职及以下)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预算编制、调整等工作;负责随迁随调配偶的安置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我市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及发展规划;组织和实施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承担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国家级专家和省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市学科(专业)带头人的选拔及服务工作,负责市长特别奖实施工作;贯彻执行省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留学人员来齐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市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组织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监督指导考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政策。

  (九)劳动保障监察与就业促进处

  依法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并承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检查人员资格认证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收缴和管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作。对缴费单位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缴费义务情况进行调查和检查。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开展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工作;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分配方案;负责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体系建设和相关管理工作。

  指导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及创业服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落实工作。

  指导建立就业失业登记制度,负责就业失业统计工作;负责各类企业享受就业优惠政策的认定等服务工作。

  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拟订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负责组织开展农民工劳务输出政策制定;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服务体系和信息建设。

  (十)劳动关系科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规范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承办在齐企业从齐外调配人员事宜;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业职工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审核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审核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牵头负责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工作;参与市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十一)工资福利处

  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和福利等政策,拟订相关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中省直驻齐单位工资基金审核,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财政供养人员统一支付工资制度;协调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养老保险科

  负责养老保险政策的组织实施,拟订发展规划;贯彻执行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和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政策;拟订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及管理办法、预测预警制度;贯彻执行因病或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给付标准及组织鉴定工作;拟订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发展规划;拟订社保经办机构执行养老保险政策情况监督考核办法;对缴费单位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缴费义务情况进行调查、检查和督查。

  (十三)失业保险科

  组织实施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拟订发展规划;制定预防、调解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组织建立全市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失业保险费率确定方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提出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及失业保险有关其他费用使用意见;指导和规范失业保险和失业人员信息管理;负责失业保险待遇审批;拟订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规划;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四)工伤保险与医疗保险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伤保险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康复等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及再次鉴定工作;参与非工伤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认定及监督检查。

  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标准、管理办法;负责对市直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五)农村社会保险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管理办法;承担农村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状况统计、信息资源网络化管理;对县(市)、区政府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提出审核意见。

  (十六)信访与调解仲裁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和政策,监督、检查、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复查、复核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大集体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对信访信息进行汇总并提出建议。

  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制度;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实施调解仲裁员资格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各级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开展工作。

  (十七)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

  承担公务员管理的综合性政策研究,组织拟订公务员管理综合性法规,起草重要文件;拟订全市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管理办法和政府部门国家公务员科级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完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制度;完善公务员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制度并组织实施。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组织实施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完善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 承担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管理工作;负责调任到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审档确认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八)考核培训与监督处

  贯彻实施国家公务员法,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申诉控告制度;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市直政府各部门及事业单位考核奖惩工作;代表政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

  拟订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完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和评估办法;指导协调本辖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承担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工作。

  (十九)外国专家管理处(外国专家管理局)

  承担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综合性政策研究,负责研究制定引进国外智力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负责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和综合服务工作;负责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介绍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组织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境外培训的机构资格认定的审核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宣传、外国专家奖励和表彰及外国专家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综合管理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工作;拟订年度引进智力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年度出国(境)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引智成果推广及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引进智力项目的对外联络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工作;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负责实施引进俄罗斯及独联体国家人才智力工作;负责实施年度引进俄罗斯及独联体国家智力项目和培训计划。

  (二十)党委工作部(人事科)

  承办局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及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工作;负责职工教育、职业技能及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为市纪检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单列。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工会。按工会章程规定设置。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会工作。共青团委员会。按共青团章程规定设置。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共青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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