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图位置
公交路线
渝北区国土局附近的公交站:
双龙湖、一支路口、双龙湖(三号桥)、翠湖路和平药房、渝北移民局、渝北水利局、一支路口、两路城南、飞湖路2站、一支路、龙瑞街龙裕街口、五星小区、二支路口、龙瑞街龙康街口、名人山庄、二支路。
渝北区国土局附近的公交车:
555路、608路、681路、682路、683路、691路、865路、609路大站、697路、622路、655路、684路、695路、613路、616路、648路、656路、680路、685路、693路、880路、629路、690路等。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城乡土地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的统一管理。
(三)统一管理全区城乡土地、矿产资源。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负责占用基本农田的审查报批;负责土地用途管制工作;组织和指导土地开发复垦、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负责土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管理;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四)统一管理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工作;负责土地征用、划拨的审查、报批;负责土地整治开发的管理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区土地资产。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等有偿使用的管理;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管理;负责企业改制中土地使用权处置的管理;负责外资企业用地的管理;负责对授权的其它国有资产的管理。
(六)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承担矿产资源处量管理,地质资料管理。
(七)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工作;保护地质环境。
(八)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管理。
(九)负责全区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收益金的核收、征收、解交;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的征收和管理。
(十)依照《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区地籍测绘的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地籍测绘规划;管理测绘成果档案。
(十一)组织开展对全区土地、地质矿产执法情况进行执法监察,依法对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裁决权属纠纷。
(十二)负责土地、地质矿产的科技、信息、档案、综合统计;负责宣传及职工培训的组织指导。
(十三)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胡天才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分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联系渝北区国土学会。
何先聪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土地供应、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土地储备、土地权属登记、土地调查、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分管土地利用科、权籍科、兴隆国土资源管理所。
蔡建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利用规划、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土地整治、临时用地、土地征收工作。
分管规划耕保科、建设用地科、龙兴国土资源管理所。
丁前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负责分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管组织人事、宣传、文秘、保密、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行政审批改革、机关事务管理、退休人员管理、妇女组织、计划生育及作风建设、行政效能监察、政务督查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两路国土资源管理所。
叶斌
党组成员、渝北国土事务中心主任;
主持渝北国土事务中心全面工作;分管财务、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分管财务科、矿产资源管理科、统景国土资源管理所。
黄美均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法制建设、监察执法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分管法制监察科、地质环境科、渝北地质环境监测站、古路国土资源管理所。
周明远
局长助理,调研员,机关党委书记;
主持分局机关党委全面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协助丁前同志工作。
邓长发
正处长级干部、公会主席;
负责分局工会工作;
协助黄美均同志工作;
高廷禄
调研员、公会副主席;
协助蔡建军同志工作、协助公会工作。
朱定奎
副调研员、机关党委副书记;
协助叶斌同志工作、协助机关党委工作。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涉及领导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稳定、信访和廉政建设工作实行一岗双责。
局领导AB角:
胡天才(A)何先聪(B)
蔡建军 (A) 高廷禄(B)
丁前 (A)周明远 (B)
叶斌 (A)朱定奎 (B)
黄美均 (A)邓长发 (B)
组织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协助局领导协调和监督全局性工作;负责局系统内部安全、稳定、信访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局系统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接待、保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办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系统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及办公用品的购置工作;负责行业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局系统聘用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学习考察、教育培训、对外交流的组织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管理分局派驻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国土窗口;负责信息化开发建设及信息系统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分局内、外网站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全区土地权属信息系统的数据维护、更新工作;负责土地动态监测信息系统的数据维护、更新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的建设、使用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及档案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工作;负责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室(与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分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协助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受理并调查处理涉及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行为和案件;负责对分局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察;负责依法开展效能监察,受理和查处行政效能、行业行风和干部作风等方面的投诉,按规定组织实施问责;负责对分局系统重大事项集体会审过程实施监督,对集体会审研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察;负责对重大工程建设、大额经费开支、大宗物资采购等重点环节的监督;配合开展干部离任审计和内部审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财务科。负责局系统年度资金计划的编制和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局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指导监督;负责有关税费的征收、解缴、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内部审计、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监管征地补偿安置资金;负责本科业务涉及的信访稳定工作。
(三)法制监察科。负责对执行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牵头负责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违法行为巡查预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违法案件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法律法规宣传、普法教育及法制建设相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司法诉讼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的听证工作;负责审核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意见;负责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法规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对改变国有土地用途、超建筑规模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本科业务涉及的信访稳定工作。
(四)规划耕保科。负责农村集体土地管理;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并实施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未利用土地开发等专项规划;负责制订并牵头实施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负责基本农田及耕地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新增建设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工作;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工作;负责临时使用土地的审批、农村建房的审批;负责“四荒”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本科业务涉及的信访稳定工作。
(五)建设用地科:负责统筹组织全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制订并牵头实施土地征收计划;负责组织土地征收报批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区征地办与建设用地单位签订委托征地协议;负责组织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宣传、解释和督促落实工作;负责审查、监督、指导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信访事项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负责本科业务涉及的信访稳定工作。
(六)土地利用科:负责土地年度供应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出让综合价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办理土地租赁的审查、报批手续,负责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的管理和土地收益金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划拨地上整栋房屋转让或申请划拨地转出让地涉及的土地收益金或出让金测算;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作价入股的审核和报批手续;负责审查办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面积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建设规模2%以上,按程序报市国土房管局修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负责编制、修订全区土地等级、基准地价和地价监测工作;负责企业改制中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管理;负责外资企业用地场地管理;负责土地储备与整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用地跟踪管理工作;负责认定闲置土地,并及时移送法制监察科查处;负责本科业务涉及的信访稳定工作。
(七)权籍科。负责管理全区土地登记工作;负责指导国土所、地产交易所的登记工作;负责办理土地设定登记、抵押登记、商品房幢证登记等除委托国土所、地产交易所办理以外的登记工作的审核、审批及报批工作;负责及时移送确权登记过程中发现的改变国有土地用途、超建筑规模的违法行为;负责全区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负责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地籍测绘管理、地籍数据统计及地籍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科业务涉及的信访稳定工作。
(八)矿产资源管理科:负责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报批及监督实施工作;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的监督管理;负责采矿权出让及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探矿权出让及采矿权转让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的征收和矿产资源登记费的收取;负责本科业务涉及的信访稳定工作。
(九)地质环境科:负责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报批及监督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负责地质遗迹保护与开发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报批和项目实施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并组织和实施全区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规划、计划,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地下水开发利用、地质遗迹保护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方面规划的编制。
直属单位
(一)重庆市渝北国土事务中心。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受重庆市渝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委托,负责辖区内土地登记、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等国土资源管理相关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按照精简高效、政事分开的原则,根据国土事务中心职能职责和实际工作需要,近期设置综合管理科、土地登记科、信息档案科、用地事务科4个内设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具体职能职责如下:
1、综合管理科。负责事务中心文秘、会务、接待、后勤保障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事务中心财务、资产管理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事务中心党风廉政建设、政务公开和登记大厅的监督管理、投诉受理等工作。
2、土地登记科。负责受理渝北区辖区内国有土地登记事项申请,商品房买卖、存量房买卖、房屋赠与、继承、土地权属证书破损换证的登记审批,国有土地登记资料扫描,土地权属证书附图绘制、土地权属证书编号、缮证及发放;负责土地登记费用的计算、审核;负责单户划拨土地房屋转让或申请划拨地转出让地收益金或出让金的测算;负责地役权各类登记的初审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
3、信息档案科。负责分局信息化开发建设及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分局内、外网站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全区土地权属信息系统的数据维护、更新工作;负责土地动态监测信息系统的数据维护、更新工作;负责分局及事务中心政务信息网的建设和维护,为分局和事务中心电子政务的建设提供服务;负责全区国土资源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数据录入和档案信息化开发、管理、利用,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4、用地事务科。负责地籍测绘、土地矿区勘测定界、城乡土地权属调查、土地矿产资源调查统计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等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二)渝北地质环境监测站。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报批及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负责地质遗迹保护与开发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报批和项目实施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具体实施;负责地质勘查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和实施全区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规划、计划,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地下水开发利用、地质遗迹保护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方面规划的编制;负责提出地质灾害预警工程项目的设置建议,推进和建立全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体系;承担全区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和资料的接收、汇总、分析和处理以及全区地质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为行政决策提供监测数据及建议;提出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对策建议,承担全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性工作,协助镇街实施排危抢险;协助镇街道加强全区地质环境监测业务的培训与合作;负责引进和推广地质和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重庆市渝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电话、重庆市渝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网站、地图等信息均来源相关网站,如有不准确之处,麻烦发邮件到tuiguang@tuli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