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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拟定本县环境 保护工作的发展战略;编制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 织实施;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的制定;参与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编制本县环境保护整治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受县政府委托,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和重要产业、重点区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承担落实本县减排目标的责任。落实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组织制定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削减计划;督查、督办、核查本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提出本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参与提出环保项目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本县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排污单位自行申报情况的审核、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对各类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
(六)负责大气、水体(含地表水及地下水)、土壤、重金属、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会同县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配合县有关部门推进能源结构的调整。
(七)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指导辖区内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协助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基层环保工作的指导和考核。
(八)负责辐射安全(核安全)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审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以及放射源的转让;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管理;对放射性同位素移动探伤作业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年度计划;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计量认证和质量保证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报本县环境质量报告;负责统一发布本县环境信息。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县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国家、市环境保护宣传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区域间环境污染纠纷及涉及辖区外的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负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本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十二)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张 彪:局党组书记、局长,全面主持局党政工作,分管办公室,负责综合计划、财务、劳动人事等。
刘汉平: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综合计划科、行政审批科、污染防治科(固体废物与辐射监督科)等各项业务工作。
施 斌: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局纪检组长,分管法制宣教科(环境监测科)、崇明县环境监察支队、崇明县环境监测站。
组织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全局工作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文秘、会务、政务信息、档案、保密、机要、信息公开、信息化建设、安全保卫、卫生、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书面意见、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草拟全局工作计划和总结,并对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督办;协助局党组做好局系统党的纪检、组织、宣传、统战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共青团、计划生育、老干部、中心组学习等服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21)69696753
二、综合计划科
编制辖区内环境保护规划和综合性计划;开展生态创建工作;协调推进环保三年行动计划;负责制定辖区内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指导基层环保工作,进行环境绩效考核;负责本县环境统计、环保投入年度统计和国控企业直报工作;负责编制年度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年鉴;负责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21)69696470
三、法制宣教科
负责组织协调环保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负责环保法律文书格式的起草和审核;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和强制执行申请;负责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协调舆论监督;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负责局执法岗位培训和环保普法教育;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21)69696197
四、行政审批科
负责局行政审批事项日常工作;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责组织重大资源开发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和规划环评审查;负责组织对本县重大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和重要产业、重点区域环境影响分析及其环保控制政策、对策研究;负责承担辖区内建设项目及市环保局委托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负责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以及射线装置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前置审查、规划设计环保审查和初步设计(扩初)环保审查的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试生产(试运行)审核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审查;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21)69699379
五、污染防治科
制定本辖区大气、水、噪声环境功能区划;制定和落实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计划;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减排)工作,落实本县减排目标责任;负责配合县有关部门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推进清洁生产;对超标排污单位作出限期治理决定;负责水、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核发;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大气、噪声、水、工业固废、生活垃圾、陆源污染物污染防治设施、场所的审批(核准);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组织验收和季度有效性审核;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负责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弃物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负责危险废物的转移计划备案;负责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核发;负责进口固体废物的初审管理;负责辖区内销售、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单位的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Ⅳ、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使用单位的安全许可证的审批;负责辖区内Ⅳ、Ⅴ类放射源转让的审批、备案;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市内转移探伤作业的备案、抽查;负责辖区内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等监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21)69692628
直属单位
一、上海市崇明县环境监察支队
上海市崇明县环境监察支队是崇明县环境保护局下属的对全县污染源行使监督执法职能的单位,属于参照行政类事业单位。机构级别为副处级,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辖区内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
(二)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
(三)负责辖区内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发放的现场核查;
(四)负责辖区内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现场监督检查;
(五)负责辖区内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和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单位辐射安全的现场监督检查;
(六)负责辖区内环境信访、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及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辖区内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八)受县环保局委托负责环保热线和市民服务热线的运行和管理;
(九)负责辖区内污染单位排污申报及排污费核定征收工作;
(十)受县环保局委托,依法对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直接以县环保局名义对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等决定;
(十一)负责辖区内环境监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十二)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21)39622263
二、上海市崇明县环境监测站
上海市崇明县环境监测站始建于1980年2月,隶属于崇明县环境保护局,业务上受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的指导,是从事环境监测的独立法人和全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崇明县行政管辖范围的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及饮用水源地、生态村、乡镇环境质量考核、生态环境预警监测等专项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访投诉监测、“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机动车尾气及加油站油气回收、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比对等环境监测工作。
联系电话:(021)69693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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