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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方式

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268号测绘大厦咨询电话:0769-22489188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官网:http://land.d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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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及测绘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审核、监督镇(街)和开发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实施。

(三)监督检查镇(街)基层国土资源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统筹协调国土整治活动;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四)实施农地用途管制,划定和指导基本农田及保护;拟订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政策并进行指导监督,确保耕地总量占补动态平衡。

〔 五)制订地籍管理办法、技术标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等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制定、呈报和公布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审核土地评估机构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农地转用、征地及供地报批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七)负责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公开配置登记发证和转让登记初审的有关工作;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核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质勘查成果;组织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

(八)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

(九)制订测绘管理办法、测绘工作规划、计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项目;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监督管理,审核测绘单位资格,负责测绘任务登记;管理测绘成果及其质量、测绘成果汇交和地图编制工作;管理大地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审核、发布重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对用于测绘的航空摄影进行初审;审查公开出版、登载和展示的地图;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负责调处重大测绘纠纷;指导和监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十)负责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事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刘 杰 局长、党组书记

主持市国土资源局全面工作,主抓党建和廉政工作。


刘国军

市房产管理局局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党组副书记


主持市房产管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负责联系市不动产交易所、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及各镇街(园区)房地产管理所。


叶绍焜 副局长、党组成员

兼任市“三旧”改造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市局机关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分管办公室、人事科、批后监管科、“三旧”改造专责小组及机关党委、工会、团总支、妇女小组等党群团组织工作,负责联系市土地储备中心;挂钩联系莞城、东城、南城、企石、松山湖(生态园)等国土分局。


祁淑芬 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分管纪检监察室(内审小组)。


莫伟鸣 副局长、党组成员

兼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常务副主任,分管不动产登记局(地籍管理科)、计财科、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协助刘国军同志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挂钩联系虎门、长安、沙田(虎门港)、厚街等国土分局。


陈伟城 副局长、党组成员

分管资源规划科、矿产资源管理科、市地质环境监测管理站、市土地开发中心;挂钩联系大岭山、黄江、樟木头、清溪、塘厦、凤岗等国土分局。


吕 鹏 副局长、党组成员

分管土地利用科、政策法规科、重点工程用地专责小组,负责联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钩联系万江、中堂、望牛墩、高埗、麻涌、道滘、洪梅等国土分局。


谢柱桥 执法监察支队长、党组成员

分管执法监察支队、执法监察科、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对上联络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挂钩联系谢岗、常平、桥头、横沥、东坑等国土分局。


吴颖斌 总工程师、党组成员

分管测绘管理科、市测绘院,负责智慧东莞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工作;挂钩联系石龙、石碣、寮步、大朗、石排、茶山等国土分局。


彭才贵 副调研员

协助谢柱桥同志抓土地执法监察工作。


张映强 副调研员

协助叶绍焜同志抓“三旧”改造工作。


唐杰勋 副调研员

协助叶绍焜同志抓办公室、人事及机关党委、工会、团总支、妇女小组等党群团组织工作;协助祁淑芬同志抓纪检工作。

组织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和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秘书事务、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综合组织协调、重要课题调研和起草重要文稿等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督导工作;协助有关宣传事项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计财科

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各种收费,安排调拨全系统各项经费;负责年度编报和预算综合审核的申报下拨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核算的管理和监督及固定资产管理;健全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全系统各单位财务管理情况;负责本系统各单位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财务收支检查;负责社保、住房津贴的办理和员工工资福利的发放。


(三)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和派出机构及直属单位的行政监察、纪检和对财务审计的监督工作,对党组任免的下一级部门领导干部实施监督检查,抓好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本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意见和办法并督促执行。


(四)人事科

承担本系统干部调动、人事考察、录用辞退、军转安置、老干部管理;负责职称认定评审、共青团、事业单位年检和协助做好人事方面的信访工作;负责民主生活会、中心组理论学习等专题活动的组织;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年度考核、政工培训、工资福利计核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五)土地利用科

负责实施城镇规划的农地转用和征收集体土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发布建设用地征地公告,检查监督征地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或入股和授权经营等土地有偿使用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临时用地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指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工作;负责已批建设用地变更,包括闲置地处置、位置调整、改变用途和名称变更等审批工作;负责地价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基准地价的评估编制、定期更新、动态监测和向社会公布工作;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负责对土地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


(六)地籍科

拟订地籍管理办法、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初始、设定、变更和注销登记,核发、换发、补发和收回土地证书;负责土地证书查验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确定土地权属;调查处理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建立和管理地籍档案资料;对土地登记代理和自我举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办理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业务;负责土地使用权的查封登记;建立健全土地利用现状动态信息监测体系。


(七)资源规划科

负责市、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申报、审核、组织和实施;负责中长期区域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编制、组织和实施;参与报市政府审查或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措施,负责办理全市建设用地项目的预审、农用地转用报批、耕地补充等的审查报批工作;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检查和监督耕地开垦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建立和管理土地利用规划等档案资料;指导农地用途管制;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八)执法监察科(执法监察支队)

根据职责范围,承担查处全市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违反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受理与土地、矿产和测绘方面有关的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土地、矿产、测绘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九)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拟订国土资源管理、测绘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和重大政策的起草;指导国土资源行业政策法规工作;负责局内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国土资源管理、矿产管理和测绘管理行政案件的诉讼、复议工作;负责组织国土资源听证工作和普法工作;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国土资源宣传和指令性业务培训


(十)测绘管理科

负责编制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测绘技术规定的有关工作,监督执行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规定;管理全市大地测量控制系统和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管理测绘成果质量、测绘成果交汇和地图编制出版工作;管理、审核、发布重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对用于测绘的航空摄影进行初审;审查公开出版、登载和展示的地图;审查公开出版、登载和展示的地图,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监督管理,受理测绘单位资质的申请和年审;负责调处重大测绘纠纷;指导和监督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十一)矿产资源管理科

负责实施全市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采矿权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登记初审;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缴工作;管理全市地质资料汇交工作;拟定采矿权、探矿权和矿山整治复绿工程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及监察实施;负责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审查地质勘查单位和探矿权评估机构的资格;管理地质勘查成果;审查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机构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格;办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备案登记;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组织、指导地质遗迹保护的有关工作。

直属单位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市土地监察大队为国土资源局直属机构,正科级。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和矿产资源管理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核定专项编制15名,其中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


国土资源分局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市国土资源局编制和实施本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测绘工作规划、矿产资源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划定农田保护区,切实保护耕地;依法保护土地和矿产资一源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协助开展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承办镇(街)建设用地和农民住宅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地籍管理,调解土地权属纠纷;根据市国土资源局授权,以市国土资源局名义实施辖区内的土地、矿产、测绘等方面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土地开发利用计划的执行情况,制止乱占土地;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做好测绘管理工作;承办初审镇(街)公开出版、登载、和展示的地图;监督管理测绘成果、成图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做好信.息化建设的推广和应用工作;监督检查落实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承办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

主要职能:组织国有土地招标、拍卖工作;向社会提供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价评估、土地交易代理、交易鉴证、政策法规、信息咨询等服务。


东莞市土地开发中心

主要职能:负责全市农地后备资源的调查、实施农地后备资源的开发整理专项规划;按年度耕地开发计划受理、审查、筛选、评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向市财政申请核拨、投放、管理土地开发专项资金;承担或组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检查验收;具体承担参加省易地开发补充耕地6万亩的合同事项。


东莞市土地储备中心

一、东莞市土地储备中心的性质:

  东莞市土地储备中心是受市政府委托,在市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土地收购、储备以及前期开发准备工作的副处级非盈利性事业单位,是东莞市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执行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归口市国土资源局管理,接受市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管。

二、主要职责:

  1. 根据市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收购计划,对全市市属企事业单位、各镇区和村委会需盘活的存量土地和其它需调整的存量土地适时进行收购。

  2.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市场需求,适量储备土地,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力度。

  3. 管理由市政府依法没收和依法收回的闲置、抛荒及其它无力继续开发的土地,并纳入储备土地范围。

  4. 在市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管理、运作好由财政拨付的土地储备资金。

  5. 在市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工作,做好对收购、储备土地的资金测算平衡、招商洽谈以及投放市场的前期准备,并协助做好土地出让的其它准备工作;搞好综合统计,定期向市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运作情况。

  6. 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东莞市测绘院

 主要职责:协助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工作;协助开展全市质量监督检查;为全市土地资源管理工作提供测绘技术支持和保障,协助开展土地资源管理工作;承担测绘生产工作。


东莞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主要任务: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息化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种相关法规;负责编制东莞市国土资源信息工作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负责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东莞市国土资源局中心机房、信息系统和网络;负责东莞市基础测绘成果数据库及地理空间数据库的开发、应用、更新与管理;负责主持开发和维护全市国土资源系统门户网站;承担国土资源信息的网上发布工作;负责指导各国土资源分局网络建设、系统应用;负责对全系统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应用及计算机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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