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导航详情页

  1. 首页
  2. 环境保护局
  3. 上海市静安区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静安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方式

电话:63546281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大统路480号副楼四楼
上海市静安区环境保护局官网:http://epb.jingan.gov.cn/index.action

地图位置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区贯彻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实施意见,协同有关部门,制订本区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 组织拟订本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订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区域经济开发等规划;参与审核本区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城区改造中环境保护内容。

  (三) 负责监督管理本区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实行全区危险废弃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和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监督管理。

  (四) 对本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承办区级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方案、提案及处理群众有关环境保护和来信来访;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五)监督对城市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的建设和生态环境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

  (六) 负责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审批本区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负责对辖区内销售、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

  (七) 统一监督本区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归口管理本区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组织协调本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八) 负责组织本区环境保护科研工作,组织环境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管理本区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工作,组织本区环境保护设备的质量监督、认证工作。

  (九) 负责管理本区环境监测工作,监督本区环境监测制度、环境监测规范的实施,指导本区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及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和质量保证工作。

  (十) 负责本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在大、中、小学和成人教育、培训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 承办区政府和市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梁玉成

  局长:袁园

  调研员、副局长:艾福龙

  副局长:唐明翔

  副局长、纪检组组长:王赪

组织机构

  办公室

  建设管理科

  污染管理科

  辐射应急科

  法制宣传科

直属单位

  环境监察支队

  环境监测站

上海市静安区环境保护局电话、上海市静安区环境保护局网站、地图等信息均来源相关网站,如有不准确之处,麻烦发邮件到tuiguang@tuliu.com。

返回顶部
展开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