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图位置
公交路线
乘坐29路33/K33路到市政府东门下车步行91米
乘坐29路75/K75路到政和路长兴街口下车步行177米
乘坐77路K26路到长兴街开元大道口北下车步行185米
乘坐1号专线1号公交专线2号专线2号公交专线3号公交专线75/K75路K26路到市政府北门(政和路市府东街口西)下车步行239米
乘坐57/K57路966路K37路到开元大道市府东街口下车步行242米
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运用财政政策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的政策措施。
(二)起草全市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
(三)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审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研究提出完善市、县级政府之间事权、支出责任、财政收入划分方案的建议,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加强税源调查分析,及时研究掌握国家财税政策以及对我市税源建设的影响;协调国税、地税部门,加强税源监控,掌握税源的发展变化,强化税源分析、预测,为后备财源建设及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研究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七)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八)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务支出标准。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九)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负责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农村综合改革和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制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二)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服务业发展、商业流通、旅游、粮食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商业流通、旅游、粮食、物资、供销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三)起草全市地方性税收立法规划,与市地方税务部门共同上报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目税率调整和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牵头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
(十四)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全市企业财务制度,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公物拍卖。
(十六)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拟定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对地方金融类企业资产、财务的监管职责。
(十七)贯彻落实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拟订我市有关地方性政策、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府债务管理及相关风险预警机制。
(十八)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十九)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二十)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促进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指导全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参与全市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拟定并监督执行住房资金、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管理住房资金。
(二十一)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二十二)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二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谷树森市政协副主席,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庆林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县级)
熊文博副局长
李静副局长
王莉敏总会计师
组织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和资格复核、网站挂标、域名管理、年检报告等工作。
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审查和出国(境)证件管理等工作;协调管理洛阳市财会中等专业学校和洛阳市财经学校。
预算科(建设资金筹措办公室)
建设资金筹措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负责全市预算编制和预算公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中长期财政规划;汇总全市财政预算,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承担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和调整工作,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级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出清理、整合、规范和统筹使用的意见建议;承担市对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工作,办理市级财政与上下级财政间结算事项,批复县(市、区)财政决算;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相关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
国库科
组织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负责国库资金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监督市级国库业务;制定和完善资金支付监管制度;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预算单位账户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市级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和国库现金管理;负责审核汇总全市和市级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组织协调决算公开工作;建立完善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负责市级政府债务相关工作。
税源建设科
研究掌握国家财税政策,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协调国税、地税部门抓好税收征管调查分析工作;对各级财政收入、入库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税收情况进行调研,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财政收入情况进行预测和分析研究;对重点企业各种税费缴纳情况进行调研,并对其税收情况进行监督。
综合科
承担住建、园林、规划、国土、人防、消防、交警设施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的年度决算;负责市级财政投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资金预算及工程决算的批复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及支出分配政策;负责市本级国有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彩票公益金等基金的分配建议;负责对所联系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党派、群团、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的年度决算;负责拟订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负责对所联系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教科文科
负责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文物、体育、地震、档案、宣传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的年度决算;拟订相关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所联系部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经济建设科
负责发展改革、安监、煤炭、交通运输、质量监督、口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的年度决算;拟订有关财务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参与拟订市本级建设投资有关政策,审核批复市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对所联系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农业科
负责农业、林业、水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的年度决算;拟订有关财务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4]
社会保障科
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的年度决算;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负责对所联系部门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监管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4]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拟定市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章制度;确定并调整市级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管理和监督市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审核监督市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服务贸易科
负责商务、旅游、粮食、物资、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的年度决算;研究提出支持服务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相关方面企业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专项储备补贴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公物拍卖企业资格年检有关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4]
地方金融科
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管理地方政策性金融业务;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对地方金融类企业资产、财务的监管职责,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转让和划转管理;组织实施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本绩效考核评价,收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负责对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统计、汇总和分析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状况;指导和监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推广,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体制机制。
国际科
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和清洁发展委托等贷(赠)款管理制度,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和清洁发展委托等贷(赠)款的申请、转贷(赠)、资金使用、偿还、统计等工作;承办涉外经济合作与交流事务。
会计科
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律、规章和制度,拟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办法;组织对全市会计核算单位《会计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作;负责会计从业资格、会计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管理全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指导洛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负责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和管理;指导全市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工作。
税政条法科
组织起草地方性税收法规,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退税的建议;依法审核税收减免事项;依据规定审核办理政策性退税事宜;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地方税种增减和税目税率调整的法规文件;牵头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有关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办理有关国家赔偿事宜。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
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的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预算和审批购置事项;组织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等基础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事项;对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
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解决有关农村税费改革遗留问题;研究提出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研究制定化解乡村债务的措施,组织开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负责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负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涉农收费管理,提出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工作并编制两税收入计划;办理有关税收减免等事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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