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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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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72-2667910
湖州市水利局官网:http://www.hzw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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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拟订并监督实施水利规划。拟订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要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拟订有关水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监管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和跨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负责重要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组织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

  (三)指导、监督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对重要河道湖泊、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承担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四)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河道、水库、湖泊的治理和开发,拟订并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市直管和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审批并监督实施有关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含占用水域项目);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指导水库和堤防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低丘红壤的治理。

  (五)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水事纠纷的处理,协调、指导县区重大涉水违法案件和水事纠纷的处理;协助市行政执法局做好城市河道管理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相关工作。

  (六)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拟订并组织实施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指导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

  (七)指导、监管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承担市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按分工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及有关标准,拟订节约用水规划,发布节约用水情况通报,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九)指导水文工作。指导、监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网站建设和管理,指导对河道、湖泊、水库和地下水水量、水质的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开展水利科技等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及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市级水利资金的使用管理。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建议。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罗安生  湖州市水利局局长、党委书记

张树明  湖州市水利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局级)   

郭忆滨  湖州市水利局党委委员、驻局纪检组组长

章瑛婴  湖州市水利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周志方  湖州市水利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吴继国  湖州市水利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组织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事务工作;承担信息、保密、综治、信访、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组织拟订重点课题调研计划;指导全市水利信息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二)财务与审计处

  拟订本部门财政预算;监督管理市级水利资金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审计直属单位经济活动情况;负责局机关财务;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建议。

  (三)规划计划处

  组织拟订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拟订和审查市内主要河流和重点地区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组织拟订市直管重点水利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导水工程建设合规性审查;审核市级重点水利水电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负责市级水利投资计划管理工作;指导市级水利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承办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四)建设管理处(挂“安全监督处”牌子)

  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管,监督水利建设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的实施,审核、审批有关水利水电项目初步设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咨询、设计、监理、施工、检测、造价、质量与安全监督的管理,负责市级水利工程的招投标管理;依法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和堤防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项目稽查;组织拟订全市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及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承办基建项目统计工作;组织市级重点水利工程验收;承担市水利学会日常工作。

  (五)水政处(挂“行政审批管理处”牌子)

  指导、监督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水利法律、法规、规定、规划、行政许可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水事纠纷的处理;承办水利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管和协调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行政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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