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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水利局

联系方式

电话:(0511)84429264
镇江市水利局官网:http://www.jszjsl.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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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水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有关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县(区)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市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三)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

  (四)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栽县(区)间的水事纠纷。

  (六)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供水、水电价格、财务等调节意见。

  (七)组织编制审查全市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行业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八)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境内重点流域、河道、河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办理市际河流的有关事务;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九)负责并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负责并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组织实施水保治理和补偿费的征收制度,并对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执行实施监督。

  (十一)负责全市水利方面的科技、外事、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十二)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维护管理费征收,对主要河道和主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三)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组织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内外的联系和局机关各处室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公文的核稿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政务信息、建议提案、史志信访、新闻宣传、保密保卫、机关事务、后勤服务等行政管理工作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水利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和群众团体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拟定全市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指导全市水利信息化等工作。

(二)水政水资源处(挂"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的牌子)

负责全市水利法制建设工作,拟定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研究提出有关水利法规和水利政策;拟定全市水利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主管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重大水事案件;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工作;配合公安和司法机关查处重大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归口协调水事纠纷,负责打击长江非法采砂工作。

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开发利用、保护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制定有关行业用水标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并归口管理规费征收的稽查工作;组织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估,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节约用水规划和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组织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按照文件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监督;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的审核审批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和水质监测简报;根据有关规定,指导全市水务一体化工作。

(三)工程管理处

①负责全市各类水利设施、流域性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包括人工水道、引洪区、泄、蓄洪区)、滩涂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②负责城市规划区防洪工程的管理;a.指导全市重点泵站、中型水库灌区的管理;c.指导全市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d.指导国有水利管理单位的建设与管理;③负责水利工程的确权划界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库大坝的安全监定和管理;④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程白蚁防治和达控工作;拟定全市重点水利工作的防汛岁修、防汛急办、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⑤指导水利渔业、水利绿化工作。

(四)财务经济处

指导全市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实施会计电算化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意见;研究水利投入机制和筹资政策;负责市级水利物资器材管理;制定水利行业各项经济调节措施;负责各类水利资金的计划、调度、使用、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升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编制全市水利经济发展计划,指导全市水利经营工作;负责市直水利经济工作。

(五)规划建设处

指导全市水利规划工作;组织拟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流域(区域)水利规划和边界水利规划,并监督实施;对全市水利规划工作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的防洪工程建设及标准审核、检查、监督;负责全市水利投资计划的综合平衡,拟订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审查市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及市级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报建登记、开工审批工作以及水利行业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建设监理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审核全市水利建设相关单位的资质及执业人员的资格;配合做好水利建设工程定额的拟定修改工作;组织水利建设项目的市级验收。

组织编制农村水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和农村水利服务体系的建设;指导全市灌区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机电排灌、乡镇供水、小水电工作;指导全市的水源工程建设和人畜饮水工作;指导全市中低产田改造中水利方面的工作以及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治理;配合农业开发做好开发项目中水利工程部分的审查、审核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审计处,并配备相应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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