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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拟订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制定规范性文件,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二)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综合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组织实施质量强市、名牌战略,落实健全全市质量工作考核、质量奖励、质量分析报告等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民生工程、重要原材料和重要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工作,负责计量行政许可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计量认证、实验室审查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进行监督管理,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督。
(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承担标准化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组织协调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应对工作,承担企业产品(不含食品)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职责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负责有关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
(八)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违反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食品相关产品、认证认可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活动、专项打假活动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辖区案件的查处工作,统一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
(九)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开展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十)指导县(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 赵文
领导和主持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云南滇中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全面工作。
分管稽查处、经开区质监分局。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会元
分管纪检监察室。
负责市纪委、信访、审计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顾云顺
分管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认证认可处、滇池旅游度假区质监分局。
联系市委、政府、人大、政协、外事、对港澳台、保密、消安委、应急办、老干、统战等工作。
联系官渡区市场监管局、宜良县市场监管局、石林县质监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梁承波
分管法规督查处、计量处、行政审批办、高新区质监分局。
受局长委托处理云南滇中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事务。
联系深化改革、法制、依法治市、政策研究、滇中新区等工作。
联系盘龙区市场监管局、嵩明县市场监管局、安宁市市场监管局、空港质监分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金明
分管计划财务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质量管理处、阳宗海区质监分局、两区质监分局。
联系财政、安全生产等工作。
联系五华区市场监管局、呈贡区市场监管局、西山区市场监管局、晋宁县市场监管局。
调研员 徐俊
分管标准化处、产品安全监督处并协助局长工作。
联系食品安全、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安全、天燃气、新能源、电动自行车等工作。
联系富民县市场监管局、东川区市场监管局、禄劝县市场监管局、寻甸县市场监管局。
副调研员潘国今同志
分管机关党委、扶贫工作,工、青、妇组织。
联系综治维稳、社会管理、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反恐、流动人口等工作。
副调研员陈向明同志
分管宣传和督查室并协助局长工作。
联系意识形态、宣传、督查等工作。
组织机构
各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一)负责党组和机关的日常政务工作;
(二)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印章、保密、安全保卫、消防、接待服务、车辆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负责机关资产实物管理;
(四)负责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管理;
(五)组织实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六)组织协调机关内部应急管理;
(七)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负责实施政府采购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一)负责专项经费和省市投资项目的申报、实施与监督管理;
(二)编报年度预决算,下达财务收支年度计划;
(三)管理财政资金,规范资金合理使用;
(四)负责机关资产帐面管理和基本建设工作;
(五)负责办理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系统内财政票据及收费工作;
(七)监督管理系统内会计业务,协助完成内部审计工作;
(八)负责各单位(部门)项目经费跟踪、督促、落实,保证年度预算执行完毕。
三、人事教育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负责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考核、管理工作;
(三)组织协调领导班子学习、出国(境)人员政审等工作;
(四)组织实施深化人事改革工作;
(五)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七)负责统战、军转安置工作;
(八)负责平时考勤管理工作。
四、法规督查处
(一)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及普法工作;监督、指导全系统行政执法及行政审批工作;
组织协调行政审批深化改革工作;
(五)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六)负责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核及证件管理工作;
(七)承担行政案件审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八)组织协调有关专项打假活动,承担辖区内案件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
(九)负责本局12365、96128、12345政务服务电话的接听、处置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依法治局各项工作;
(十一)承担昆明打击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五、质量管理处
(一)综合指导质量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发展质量规划工作;
(三)组织实施本市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质量强市战略和质量奖励制度的实施,组织推进品牌发展战略;
(四)组织实施全市质量工作考核;
(五)建立健全全市产品质量诚信制度;
(六)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七)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昆明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九)负责昆明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六、产品安全监督处
(一)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和监督抽查结果的处理;
(二)负责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和预警管理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民生工程、重要原材料和重要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
(四)承担全市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行政许可及管理工作;
(五)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六)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
(七)受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
七、计量处
(一)统一监督管理全市计量工作;
(二)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三)负责全市计量标准、计量授权、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计量检定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四)组织量值传递和计量校准工作;
(五)负责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质量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全市计量强制检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七)规范市场计量行为,开展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的专项监督、检查和整治,负责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
(八)监督计量技术机构,开展计量技术和测试工作。
八、认证认可处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二)负责对计量认证、实验室审查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进行监督管理,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三)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开展认证培训、认证咨询及相关人员监督检查工作;
(五)依法按照权限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标准化处
(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
(二)承担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推进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三)受理企业产品(不含食品)标准备案;
(四)承担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和标准化信息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六)指导协调农业、工业和其他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七)负责昆明市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八)负责昆明市烟叶质量监督检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一)负责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安全监察工作;
(二)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
(三)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四)负责特种设备有关行政许可工作;
(五)负责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宣贯。
十一、稽查处
(一)负责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认证认可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组织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承担有关专项打假活动及辖区内有关案件和大案要案的查处。
十二、纪检监察室
(一)负责全局行政监察工作;
(二)按照规定权限调查处理违规违纪案件;
(三)承担行业作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工作;
(四)负责各项规章制度、重大事项贯彻执行的督查督办工作;
(五)负责对市委市政府考核目标、市委市政府督查事项、市局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上级领导和市局领导批示或交办的事项进行分解,并组织对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或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及考核,
(六)负责信访工作;
(七)负责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八)负责昆明市ISO9001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
(一)负责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二)组织协调扶贫、新农村建设工作;
(三)组织协调精神文明等创建工作;
(四)组织协调综治维稳和反恐等工作;
(五)负责工青妇工作。
十四、政策研究宣传处
(一)围绕市委、市政府、省局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局党组决策提供客观依据和决策咨询;
(二)承担市局重要文稿、文件的起草;
(三)负责组织撰写、编辑质监政务信息;
(四)组织协调统筹宣传工作;
(五)组织协调制度创新工作。
十五、行政审批办
(一)负责市局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发;
(二)负责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
直属单位
两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阳宗海质量技术监督局
度假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经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高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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