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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全市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订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政策和技术规程、规范、办法并组织实施;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建设用地预审工作。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拟订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拟订全市地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各县(市、区)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足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全市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拟订全市测绘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基础测绘、市界线测绘、市内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全市测绘标志的保护工作,拟订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四)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涉外测绘监管工作;组织查处市重大测绘违法案件;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审核并根据授权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承担地图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地图市场,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管理并核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五)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
(十六)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制定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七)负责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的领导班子及相应职级的人员。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曲永山 党组书记、局长
领导、主持局全面工作,处理党组日常工作。
分管财务审计科、人事科。
贾长林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调研员
负责招商引资、机关建设、土地利用、农村宅基地管理、市区土地资产经营、机关工会工作。
分管办公室、土地利用管理科、农村宅基地管理科、国土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土地利用服务中心、地租征收处。协助曲永山同志分管财务审计科、人事科。
胡少华 党组成员、德州市土地综合整治挖潜办公室主任
主持土地综合整治挖潜办工作。
黄文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法规宣教、地籍、不动产登记、执法监察、信访工作。
分管法规宣教科、地籍管理科、执法办公室。
李相才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耕保、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分管耕地保护科、地矿管理办公室。
董智浩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党群、妇女、共青团员工作。
分管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
兼任机关党委书记、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郑康 党组成员、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
负责测绘工作。
分管国土测绘管理科、市测绘研究院。
刘春明 党组成员、德州市国土资源局监察支队支队长
主持执法办公室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分管德城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运河经济开发区分局。
杨文治 副调研员
协助董智浩同志分管相关工作。
分管规划科、改革办公室、勘测规划站。
满庆贵 副调研员
协助胡少华同志分管相关工作。
陈璞翌 副调研员
禹城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禹城市国土资源局工作。
毛洪俊 副调研员
协助黄文平同志分管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
李亚南 副调研员
协助贾长林同志分管相关工作,分管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组织机构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督办、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宣传、信访(日常来信来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监督管理局政务大厅。
法规宣教科
组织起草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裁决的有关工作。
规划科
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市宏观经济运行的研究;编制实施全市国土资、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测绘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编制管理土地利用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研究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国土资源、测绘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土地、矿产、测绘工作对外合作与交流。
财务审计科
拟订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部门预决算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
耕地保护科
拟订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政策;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拟订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安置补偿管理工作;承办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地籍管理科
拟订地籍管理办法;拟订土地调查、监测、统计的技术规范、标准及全市土地调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拟订土地确权、登记和权属争议调处办法并组织实施;调处重大土地权属争议;指导地籍管理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科
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低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低价实施动态监测;会同农业部门承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工作。
农村宅基地管理科
负责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制定;承办市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审批、收回等资料的整理与报批;搞好有关农村宅基地法律、法规的宣传,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队伍业务培训和指导。
矿产开发与资源储量管理科
承担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工作;依法调处有关采矿争议、纠纷;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矿业权市场;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拟订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工作;承担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占用、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审核;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及研究。
地质勘查与环境科
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拟订全市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勘查资质;承担探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管理工作;审核对外合作勘查区块。
国土测绘管理科
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及市界线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测绘标准化工作;承担全市测绘航空摄影、遥感测绘的协调、管理工作;承担基础测绘成果的接收、存储、保密监管和使用审批工作。拟订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市测绘行业、测绘单位资质和执业资格;负责国家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的审核;负责全市测绘成果汇交和测绘任务登记;负责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经批准来我市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承办组织提供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和向社会出版、登载、展示的地图。
执法监察科
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
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办公室
组织协调重大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的处理,依法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及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按时报结;对交办、转办下级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及通报;负责对下级国土资源部门处理掉信访事项进行复查,答复信访人;承办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12336”的接听、等级、分类、交办、转送,并对重大信访举报线索会同执法监察机构、队伍组织查处;定期分析信访情况和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培训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人员。
人事科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的领导班子及相应职级人员的相关管理事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日常工作。
直属单位
德州市国土资源局监察支队
为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提供技术服务。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市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进行检查处理。
德州市土地综合整治挖潜办公室
按照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土地整治挖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中的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土地综合整治的法规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土地综合整治相关制度和办法;承担全市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的编制及实施计划的制订;承担全市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批、规划审查、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全市土地整治节余指标的管理及使用;协同财政部门做好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组织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市场化融资工作管理和监督,承担对各县(市、区)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德州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所
在辖区内依法履行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行政管理职能。
德州市国土资源综合服务中心
协助市局负责全市土地后备资源项目编制、申报和对上争取开发立项,并组织综合开发整理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负责城市土地的拆迁整理工作。
协助市局承担国家、省在市辖区内的地质环境监测及全市地质环境监测规划编制等工作。
协助市局做好全市土地、矿产、测绘的档案和信息管理工作,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国土资源信息数据,定期向社会公布地理信息和国土资源信息。
协助市局做好规划控制区(德城区、含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的综合服务工作。
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德州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站
为土地合理利用提供服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德城区范围内土地控制测量及基础测绘;各类建设用地勘测、制图。
德州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德州市国土资源局机关房屋、水电暖的管理维修,基建立项、实施,固定资产管理、绿化、卫生、车队管理。
德州市测绘研究院(德州市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在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德州市基本控制网的建立、维护更新;负责德州市各种比例尺地形图的测绘以及全市测绘新技术研发和应用;负责德州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测绘,建筑拨地、定位、验线和竣工测量等工作。
在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市涉及数字城市或地理信息系统基础地理空间数据的录入、存储、管理、维护和分发;负责基础地理空间数据各项标准监督实施和质量检查;负责组织和协同建设全市涉及数字城市和地理信息系统的空间数据库和空间数据基础平台。
德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承担国有土地储备工作,主要对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收购的土地、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进行储备;
承担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整理工作,对已储备的土地进行熟化、完善基础设施;
承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担保贷款工作;
按照国家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定,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相关工作;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德州市地租征收处
为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提供技术服务。负责全市区内地租征收。
德州市国土资源局电话、德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地图等信息均来源相关网站,如有不准确之处,麻烦发邮件到tuiguang@tuli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