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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湖滨中路518号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联系电话:0592-5108116传真号码:0592-5109880电子邮籍:bgs@xmtfj.gov.cn咨询电话:0592-5108116投诉、举报电话:0592-5108056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官网:http://www.xmtf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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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附近的公交站:

厦门茶厂、七星西路(乐都汇)、七星西路、厦门茶厂、七星西路、滨北小学、七星路北、七星西路、七星路、七星路、特贸、顺承大厦、岳阳小区、和通路口、岳阳小区、市政府。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附近的公交车:

15路、31路、25路、4路、139路、780路、850路、855路、88路、8路、845路、854路、857路、859路、846路、115路、36路、58路、758路、842路、85路、86路、951路、97路、26路、943路快运路、101路、16路、24路、954路、9路、87路等

主要职能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社会保障性住房有关管理职责划给市建设与管理局。

  (三)将土地和房产评估机构资质、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及其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房屋白蚁防治单位的资质核定等事务性工作交给行业协会。

  (四)增加协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自管房产清理移交和处置的工作职责。

  (五)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职责,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落实土地管理制度;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和房地产市场监控职责,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加强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建设、成果使用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房产、土地房屋征收、房改和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土地调查和土地统计;组织编制土地开发、利用、整理、保护和开发复垦规划、计划,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土地动态信息监测体系。

  (三)负责土地划拨、出让、转让、变更、收购、储备和收回工作;负责土地资源和资产管理,计收土地出让金、配套费、土地使用费和土地资产的其他收益;受理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编制建设用地计划和各类用地定额指标并组织实施;负责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管理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市场。

  (四)负责全市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土地房屋征收事务机构、实施单位及从业人员的业务指导;负责土地房屋征收评估行业管理。

  (五)编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规划;负责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矿种的采矿登记、发证工作和采矿权出让、转让管理,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对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管理地方地质勘查资金。

  (六)负责国土资源、测绘和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负责城乡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制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负责发布房地产市场指导价。

  (七)负责城乡地政、地籍、房屋产权资料的统一管理;负责土地、房产的权属确认、转移、登记、发证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权属纠纷裁决;负责落实侨房、代管房的退管工作。

  (八)负责房地产市场及其中介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和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涉及国家税费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征收或代收有关房地产税费。

  (九)拟订测绘工作规划、计划和技术标准;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工程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成果、测绘资料的审定、使用管理工作,依法对各类地图编制、出版进行审核。

  (十)负责土地、矿产资源、房地产市场的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城乡违法用地、非法房地产交易和违法探矿、采矿案件;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编制、组织实施房改方案和配套政策;负责原有廉租住房(公房)的管理工作;受委托负责拟订住房资金政策并指导和监督检查政策落实工作,指导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信贷管理。

  (十二)研究拟订有关公房出售、出租价格和租金标准,征收直管公房租金,监督租赁契约的执行;负责房屋出租过程中的土地收益金和公房转租收益金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危房改造、白蚁防治和公房修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市危房改造、房屋修缮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解危房建设计划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

  (十四)负责土地、矿产、房屋、测绘的科学技术、信息交流。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余江河

分管工作:领导局的全面工作,主持局党组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郭俊胜

分管工作:协助分管土地利用管理、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人事、外事、财务、离退休干部工作、人民武装、机要保密、安全保卫。管理财务处、土地利用处、建设用地监管处、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海沧分局、土地开发总公司、国土房产学会。


党组成员、副局长:代敏

分管工作:协助分管土地规划管理、综合配套改革、农转用管理、耕地保护、土地整理、执法监察、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信访维稳、效能建设、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法制建设、政策调研、依法行政。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保护处、执法监察处、翔安分局、信访投诉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志坚 

分管工作:协助分管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行业管理、矿产资源规划和开发管理、地质灾害防治、房政管理、危房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统计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地质矿产处、房政与房改处、土地房屋征收处、危改办、安全办、集美分局、住房公积金中心、公房管理中心、房屋安全鉴定所、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地质防灾救灾值班中心、危房抢险值班中心、白蚁防治协会、房地产中介协会房屋拆迁专业委员会。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星旦

分管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管理纪检组(监察室)。


党组成员、总规划师:卢海林

分管工作:协助分管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地产权籍登记、不动产登记、土地变更和地籍调查、房产测绘、测绘管理、地图编制出版管理、科技与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管理不动产登记局、权籍处、市场处、科技测绘信息化处、审批办、信息办、直属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测绘信息中心、档案管理中心、房地产中介协会。


党组成员、直属党委副书记:张国仁

分管工作:协助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文化、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管理直属党委、机关党委、工会联合会、团委、妇联、同安分局。

组织机构

办公室  

联系电话:5108070  

主任:黄铭典

副主任林自得

副主任叶盛添

调研员(信访中心常务副主任):徐必新

处室职责:组织、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负责拟订并协调实施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秘、政务信息、信访、接待、保密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局政务网站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和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工作;负责系统派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财务处  

联系电话:5332285  

处  长:林水山

副处长:沈思东

处室职责:负责系统年度经费预决算和汇总统计上报工作,组织编制国土、房产、地质矿产、测绘的年度经费预算和专项经费预算;负责系统预算资金的调整使用和申报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行政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非税收入的收缴工作;负责各项行政性、事业性、经营性收费的立项报批和收费的监督、管理;指导、检查和监督各分局和事业单位等会计核算、资金使用与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预算经费支出的内部审计。


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5108328  

副处长(主持工作):邱永栋

处室职责: 组织编制局年度立法计划;组织拟订有关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性文件;负责组织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清理、汇编工作;负责组织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培训和检查执行情况;拟订局依法行政工作的阶段性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审核、修改涉及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的格式合同文本和示范合同文本;组织、参与涉及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的行政、民事争议案件的处理、协调工作;组织对涉及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重大疑难事项进行政策法律论证、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事项听证工作。


规划保护处  

联系电话:5108031  

处长:刘立志

副处长:李新波

组织编制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并协调实施,指导区、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区、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编制和分解全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参与城市规划等其他相关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审查;组织开展耕地保护工作;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和保护工作;负责耕地的占补平衡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负责全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及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开展工业园区土地集约节约评价工作;指导各区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土地利用处  

联系电话:5108091  

处长:胡仕汉

副处长:黄燕平、易志忠

负责我市土地利用管理相关政策的研究、拟订和实施;负责各类建设用地的计划编制,建设用地预审、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严格按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政策供地;负责土地出让金、配套费、土地使用费等有关土地费用的计收工作;负责土地市场管理;组织编制和定期更新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指导开展地价动态监测工作;负责企业改制中划拨和限制性出让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核;指导土地储备工作。


建设用地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5108322

处    长:李桂明

副处长:蔡国耀

处室职责:负责拟订建设用地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监督检查用地单位使用土地情况和查处延迟开竣工、闲置土地等情况;负责建设用地使用期满收回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土地供应和开发使用的动态监测;负责土地收益金征收工作。


建设用地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5108322

处长:李桂明

副处长:蔡国耀

处室职责:负责拟订建设用地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监督检查用地单位使用土地情况和查处延迟开竣工、闲置土地等情况;负责建设用地使用期满收回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土地供应和开发使用的动态监测;负责土地收益金征收工作。


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处  

联系电话:5103769

处长:蔡东渠

副处长:林充管

处室职责:负责宣传土地房屋征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对全市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拟订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有关政策建议并依法定程序报请批准;负责依法审核、批准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实施由市政府作出征收决定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受市政府委托依法发布集体土地征收预告公告;负责拟订集体土地征收公告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负责发布集体土地征收公告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负责发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询意见通告,受市政府委托批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依法审核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费用,负责拆迁安置房的审核工作;负责对土地房屋征收事务机构的资格认定;负责对土地房屋征收事务机构和实施单位的业务指导、从业人员培训;负责对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监管;依法受理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投诉,调解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争议;受市政府委托受理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纠纷裁决申请并依法作出裁决,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承担市土地房屋征收协调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土地房屋征收评估行业动态管理。


房地产权籍处  

联系电话:5108029  

处长:谢福辉

副处长:黄淑芳

处室职责:承担城乡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和发证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土地房屋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拟订土地调查、动态监测、统计、地籍、房籍权属调查的规程、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地籍、房籍专业测绘管理;承担土地勘测、房产测量资质管理工作,承担地籍测量、房产测量成果备案和土地调查成果审核以及专业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工作;组织调处重大城乡房屋土地权属争议;负责指导私房改造及房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处理土地房屋权属遗留问题;负责组织土地调查、房屋调查及其变更工作。


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联系电话:5108018

处  长:周学勤

副处长:蔡世泽、朱忠茂

处室职责:负责房地产市场的政策调研;负责房地产市场的预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及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等市场行为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房地产评估、经纪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相关土地、房地产评估报告的确认;负责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开发项目实施跟踪检查。


房政与房改管理处  

联系电话:5108332

处  长:柯文斌

副处长:曾焕能

处室职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房政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分析住房重大问题,拟订全市房政管理和相关住房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公有住房出售出租、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指导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和房改、售房工作;指导直管公房租金征管工作;指导直管公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协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自管房产清理移交和处置工作;指导按规定应由国土房产管理部门代管或纳入管理房屋的接收和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房使用计划和资源配置方案的审核工作;负责代管房、信托房的退管审批工作,指导已退侨房、代管信托房原承租住户安置工作;指导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协调指导房屋抢险救灾工作;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指导直管公房维修资金使用和维修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承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原有廉租住房(公房)的管理工作;指导直管公房租金、转租收益金的征管工作;组织协调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和政策性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


地质矿产管理处  

联系电话:5329508  

处  长:胡志艺

副处长:胡进义

处室职责:编制矿产资源利用规划,负责矿产资源的登记、统计和矿产品综合统计;负责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依法进行采矿权登记、发证和采矿权出让、转让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管;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的征收;负责地质勘查工作管理;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负责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依法协同水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地下水资源。


科技测绘与信息化处  

联系电话:5106611  

处  长:王思想

副处长:叶松林

调研员(信息办副主任):林力平

处室职责:负责拟订全市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基础测绘、工程测绘管理办法、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市基础测绘;管理大地测量控制系统和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管理测量标志移动和占用的审批工作;负责地图的编制、出版审核;负责全市申报乙、丙、丁测绘资质证书单位的初审工作;负责丙、丁级单位测绘人员的测绘作业证件审核、注册等工作;负责全市测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与更新;负责为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数字区域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市测绘应急保障工作;负责系统的科技管理工作;拟订全局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的规划及年度计划等。


执法监察处  

联系电话:5108120

处  长:陈志宁

副处长:陈鹆、沈思东

处室职责:监督检查土地房产与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用地转用、用地审批、土地房产与矿产资源登记发证、土地有偿使用与土地资产处置、土地房产与矿权交易、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使用、测绘管理、城市房屋拆迁等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系统执法监察人员执法证件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土地、矿产资源审批前的联合现场勘查;对扰乱国土资源与房产市场秩序和管理秩序的违法案件进行查处;指导、监督局属单位开展执法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局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5108083  

处  长:张国仁

副处长:王雅宜、王宇成

处室职责:负责局党组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系统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和党务日常工作;负责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培训教育、奖惩等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工人等级评定审核工作;负责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系统工青妇、计生、外事、统战、维稳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联系电话:5108070

处  长:谢福辉

处室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离退休干部的方针、政策,拟订局离退休人员工作计划和有关制度;做好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局下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直属单位

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5583760

刘毅光 总支书记、局长

刘朝晖 总支副书记、思明工作处主任

张先跃 副局长

陈 玮 副局长、湖里工作处副主任(主持工作)

邱盛棠 局长助理

单位职责  

一、办理辖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审批业务(含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原划拨用地范围内改建、扩建项目审核,原划拨用地调整,储备用地手续办理等)。

二、受理辖区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国家、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报批手续;负责辖区内耕地保护和农用地转用管理工作。

三、开展项目用地批后监管工作。

四、负责辖区土地收益金征收管理工作。

五、开展辖区土地执法监察、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六、办理辖区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审核工作。

七、开展辖区地矿管理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八、办理辖区范围内征地预(通)告,以及收回国有土地补偿通告等相关业务审批工作。


集美分局  

联系电话:6228906

王胜 局长

杜明 调研员(书记)

马腾伟 副局长

单位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做好辖区内土地资源、资产的保护与管理,计收土地出让金、配套费、土地使用费和土地资产的其他收益。

3、组织编制和实施本辖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矿产利用规划,组织辖区土地调查和土地统计。

4、协助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遗迹保护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管理;协同水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地下水资源、

5、承办个人建设用地的管理工作;受理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按照建设用地报批权限,承办国家、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报批手续。

6、负责组织辖区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农用地转用的管理工作。

7、负责城乡地政、房政及地籍、房屋产权资料管理;受市局委托负责辖区内土地、房屋权籍确认、转移、登记、发证管理工作;负责调处辖区土地、房屋权属纠纷及历史遗留问题。

8、负责辖区地籍、房屋产权的测绘管理;配合上级测绘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地籍基础测绘工作。

9、负责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

10、协助做好辖区内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11、负责协助管理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所。

12、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任务。


海沧分局  

联系电话:6586981

局长:陈福杨 

书记:翁建富  

副局长:李安明

单位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组织编制和实施本辖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矿产利用规划,组织辖区土地调查和土地统计。

3、做好辖区内土地资源、资产的保护与管理,计收土地出让金、配套费、土地使用费和土地资产的其他收益。

4、承办个人建设用地的管理工作;受理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按照建设用地报批权限,承办国家、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报批手续。

5、负责组织辖区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农用地转用的管理工作。

6、对辖区内地质矿产资源进行综合管理;编制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规划;依法进行矿种的采矿登记、发证和采矿权出让、转让的审核工作;协助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遗迹保护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管理;协同水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地下水资源。

7、负责辖区住房制度改革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房改政策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辖区住房信息的收集、统计、整理、分析。

8、负责辖区各类房屋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的协调工作和房政管理、危房改造、房屋抢险救灾及公房修缮工作;负责辖区城乡地政、房政及地籍、房屋产权资料管理;受市局委托负责辖区内土地、房屋权籍确认、转移、登记、发证及管理工作;负责调处辖区土地、房屋权属纠纷及历史遗留问题;负责落实辖区侨房和私房政策的前期工作。

10、负责辖区地籍、房屋产权的测绘管理;配合上级测绘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地籍基础测绘工作。

11、负责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工作。

12、负责辖区征地协调工作;受市征地主管部门委托受理征地申请和发布征地公告。

13、负责协助管理辖区内土地管理所。

14、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任务。


同安分局  

联系电话:7579002

局长:陈国荣

副局长:林立忠

副书记:(挂职)林增加

局长助理:吴文东

单位职责  

宣传、贯彻、执行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本辖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辖区土地调查和土地统计;做好辖区内土地资源、资产的保护与管理,计收土地出让金、配套费、土地使用费和土地资产的其他收益;承办个人建设用地的管理工作;受理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按照建设用地报批权限,承办国家、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报批手续;负责组织辖区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农用地转用的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地质矿产资源进行综合管理;依法做好矿种的采矿登记、发证和采矿权出让、转证的初审工作;协助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业权使用费;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管理;协同水行政管理部门管理辖区地下水资源;受市局委托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权籍确认、转移、登记、发证及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划拨土地上单位自管房和私房出租过程中的土地收益金的征收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受市征地主管部门委托受理征地申请和发布征地公告;负责协助管理辖区内土地管理所;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任务。


翔安分局  

联系电话:7292685

陈和钦 局长、分局党总支书记

杨嘉祥 调研员、分局支部书记

林良堆 副局长

饶小康 副局长

单位职责  

宣传、贯彻、执行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受理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按照建设用地报批权限,承办国家、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报批手续;做好辖区内土地资源、资产的保护与管理,计收土地出让金、配套费、土地使用费和土地资产的其他收益;承办个人建设用地的管理工作;组织辖区土地调查和土地统计;负责辖区内耕地保护和农用地转用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矿产资源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辖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信息管理工作;依权限负责辖区内房屋的综合管理;负责辖区内直管公房租金、转租收益金和划拨土地上单位自管房和私房出租过程中的土地收益金的征收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测绘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执法监察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土地开发总公司  

联系电话  

0592-5315888

单位领导  

卢海林 总经理 

何心铭 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李志伟 纪委书记、副总经理

庄志龙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陈鸿坤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王 彪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孙富娟 副总经理

张朝南 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

陈 臻 总经理助理

单位职责  

   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于1997年4月重新组建,相当于正县级的全民事业单位。 公司主要职责是:

1、代表市政府行使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出(转)让”的职能;

2、代表市政府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3、在市国土房产局的直接领导下,承担全市范围内土地矿产资源公开出让、转让的具体工作;

4、从事土地综合开发业务;

5、承担市政府委托的业主项目管理及代建工程。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行政办公联系电话:5108136

业务咨询联系电话:7703165

朱旭东 主任、党支部书记

黄刚收 副主任

柯温良 副主任

叶晓冬 副主任

张向臻 主任助理

单位职责  

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是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下属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于2015年10月,经市委编办同意,将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更名为厦门市不动登记中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房屋登记办法》、《土地登记办法》、《厦门经济特区土地房屋登记管理若干规定》、《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市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注销登记;土地使用权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注销登记;林地、海域使用权登记;租赁登记备案;土地房屋查封登记;商品房预售管理具体事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5108026

赵劲松  主任  

黄江东  副主任  

朱忠茂 副主任

邓向红 副主任

单位职责  

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以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受托承办全市其他房改资金业务;承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对违规缴存单位进行处罚。


市公房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2996103

主任:涂振德

副主任:叶赐平

副主任:杨瑞才

单位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公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全市直管公房、代管信托房、廉租房、政府投资建造房屋、财政拨款建设的各类周转房和安置房、国有企业移交的房产以及其他国有房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3、参与制定受托管理房屋的监督管理办法,组织标的物承包经营项目、物业管理、公房维修等招标工作;

4、负责公房的修缮、扩(改)建和抢险救灾工作;

5、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自管房产的接收和处置工作;

6、负责全市廉租住房租金补助金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和发放工作;

7、受委托负责信托、代管房的退管工作以及社会主义改造房涉及落实华侨房屋政策等相关工作。

    备注:根据厦府办〔2015〕171号文,自2015年8月

31日起,思明辖区内各类直管公房(含侨房、代管信托房、空置房等)的经营管理权移交国有企业厦门市旧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具体经营管理。


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业务咨询电话:7703185

监督投诉电话:5108581

主任:王迎军 

副主任:林锦星

副主任:江春发

副主任:叶清涛

单位职责  

1、组织实施公益性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测绘、控制测量,为政府及社会各部门提供各种比例尺地形图; 

2、配合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基础测绘产品进行检查验收;

3、承担测绘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

4、组织实施各种用地蓝线、红线的拨地测量、建筑单体定位、建筑物验线、规划道路定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测量等政府行政部门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的测绘活动,为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规划管理、城市建设与市政管理提供测绘保障;

5、负责房产测绘成果的备案审核与资料保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6、组织实施土地地籍权属调查和测绘,并负责管理地籍调查资料和提供利用;

7、负责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保管、维护和对社会提供利用等。


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5108098 

主任:杨晓晖

副主任:吕惠珊

副主任:喻球

单位职责  

一、贯彻实施《档案法》及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测绘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集中统一管理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测绘档案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实施对馆藏档案的保管、整理、编目、统计、利用等工作,推进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测绘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与现代化建设,为社会提供服务。

二、收集管理厦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不动产专业档案和资料,并提供查询、利用服务。


市土地房屋征收事务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2622977

副主任:庄志龙 

负责人:陈臻

单位职责  

一、负责审核市财政投融资项目房屋征收包干费用及市财政投融资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具体补偿安置协议。

二、负责审核各区土地房屋征收部门上报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报市土地房屋征收主管部门批准。

三、负责收集全市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数据,并该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四、负责开发建设安置房楼盘使用情况等信息系统,以及安置房分配指标的审核、核销,并报市土地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备案。

五、协助拟定由市政府负责发布征收决定和公告的项目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六、协助市土地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开展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有关政策的调研等工作。

七、协助市土地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对各区土地房屋征收情况进行跟踪、指导、检查、监督,以及跟踪、指导、监督、管理土地征收项目的批

后实施情况。

八、协助市土地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做好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意见征集、论证、听证、公示,以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纠纷裁决的前期工作。

九、协助市土地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做好土地房屋征收信访和政策宣传、解释等工作。

十、完成市土地房屋征收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房屋安全鉴定所  

联系电话:2213002  

所长:董星

单位职责  

为房屋安全提供鉴定保障。本市既有房屋的完好与损坏程度和住用状况是否安全进行鉴别、判定;危房鉴定后处理建议。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电话、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网站、地图等信息均来源相关网站,如有不准确之处,麻烦发邮件到tuiguang@tuli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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