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详情
沈阳新民市 340.02亩 坑塘水面 经营权出租
17.07万元/年
次
2025-06-19
ID: T777965




所在区域
辽宁/沈阳/新民市
土地类型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坑塘水面
用途
农用地
土地面积
340.02亩
流转年限
3年
流转类型
经营权出租
经营权出租包含转包类型
卖家有话说
土地有产权证,综合用地,园区水面及专家公寓休闲文旅项目(340.02亩)。其中,水面260亩、湖心岛15.84亩(含三层公寓,建筑面积475平米)、绿地54.05亩、环湖道路1.2公里10.13亩。配套250KV变压器2台(与场部共用)、配套D360抽水井4台套,电费按计量表收取费用;公寓家电、家具齐全完好,内设中央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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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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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土地投资顾问
76.58 分
适合:水产养殖、休闲农业、生态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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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位优势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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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条件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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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配套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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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情况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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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现状一般
注意:该土地由土流网专业评估师进行测评,评估结果基于土流大数据及全网区域特性,因土地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该报告仅供参考。


央企参股企业 · 十二年专注土地流转

12+

1156
流转服务中心

政企合作覆盖
597

累计挂牌土地
5.79

累计交易金额
3.2

30000+
覆盖全国
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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