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详情
一对一匹配地源
资金担保
所在区域
广西/桂林/兴安县
土地类型
农林业用地
用途
土地面积
4亩
流转年限
20年
流转类型
经营权出租
卖家有话说
土地使用者: 本人 坐落:兴安县地区塑料厂王家村路口 用途:住宅 使用权类型:国有出让 使用权面积:贰仟肆佰陆拾陆点陆捌平方米 填证机关:兴安县土地管理局 2002年1月28号 年限:70年 具体位子处于兴安体育馆后方200米,地方平阔约2466平方。无需搬山挖土。直接动工即可,路道方便。四周并无纠纷。有意可与我联系,如方便可直接到本地洽谈,无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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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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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地主
央企参股企业 · 十二年专注土地流转
12+
1156
流转服务中心
政企合作覆盖
597
累计挂牌土地
5.79
累计交易金额
3.2
30000+
覆盖全国
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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