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详情
蓉城镇滨湖东路东侧、光明大道南侧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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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有话说
青阳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公告(青国土资告字[2016]3号) 青国土资告字[2016]3号 2016-4-5 经青阳县人民政府批准,青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2016-10 宗地总面积: 41992.8平方米 宗地坐落: 蓉城镇滨湖东路东侧、光明大道南侧地块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05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住宅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30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人属联合竞买的,须出具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并明确以一个法人或自然人的名义参加。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04月05日 至 2016年04月26日 到 青阳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04月05日 至 2016年04月26日 到 青阳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4月26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6年04月26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6年05月05日09时30分 在 青阳县国土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出让方式: 1、符合竞买条件的申请人数超过二人(含二人)的,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一人的,采取挂牌方式出让。2016年4月27 日上午9:00青阳县国土资源局电话通知该地块竞买申请人。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出让地块均设置保留价,竞买人的报价低于保留价的不成交。 公开出让的时间和地点: 拍卖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5月5日上午9:30; 地点: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挂牌出让报价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4月27日——2016年5月11日上午9:00—10:30; 地点: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公开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二)付款方式:该出让地块成交后七日内首付50%,1个月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青阳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开户单位:青阳县财政局 开户行:青阳县农发行(帐号:203341723001****0025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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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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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