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详情
辽宁葫芦岛连山林地出售
面议
次
2011-02-17
ID: T30534




所在区域
辽宁/葫芦岛/连山区
土地类型
林地|其它林地
用途
农用地
土地面积
100亩
流转年限
20年
流转类型
经营权出租
经营权出租包含转包类型
卖家有话说
100亩槐树林场(含10亩优质农田)该林场共有10周龄、均高7~9米、胸径8~14厘米、长势非常好的槐树1.2万棵左右;北京平房3间、库房3间、禽畜舍20间;深水井一眼,可申请三项用电。,证件齐全, 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高桥镇,距102国道2公里,京沈高速1公里,乡级公路从林地旁穿过。林场交通便利,土质肥沃,水草肥美,基础设施完善,远离村落防疫情况很好,非常适宜畜牧业养殖、野生禽类养殖、办厂等。本人十分爱惜该林场,承包后,多次修剪树木,修理防火道,新承包人,即便什么都不用做,3年后也可以直接卖树数钱了!!!诚邀有识之士前来创业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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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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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地主
74.55 分
适合:经济作物种植、林木种植、休闲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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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位优势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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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条件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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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配套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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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情况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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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现状一般
注意:该土地由土流网专业评估师进行测评,评估结果基于土流大数据及全网区域特性,因土地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该报告仅供参考。


央企参股企业 · 十二年专注土地流转

12+

1156
流转服务中心

政企合作覆盖
597

累计挂牌土地
5.79

累计交易金额
3.2

30000+
覆盖全国
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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