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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公告(和国土告字[2016]1号) 和国土告字[2016]1号 2016-1-28 经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和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3(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和土出[2016]1号 宗地总面积: 13332.7平方米 宗地坐落: 县经济开发区石跋河路北侧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小于或等于1.5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4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其他商服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31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场地平整:土地平整 基础设施: 备注: 出让起始价615万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联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竞买人的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者竞买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或竞买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出让过程公正性的,均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01月28日 至 2016年02月25日 到 和县国土资源局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01月28日 至 2016年02月25日 到 和县国土资源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2月25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6年02月26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6年02月29日16时00分 在 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 和土出[2016]1号地块竞得人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不低于成交价款50%的首期付款,余款在首期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和土出[2016]2号、3号地块竞得人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竞得人资格自动失效,不退还土地竞买保证金;已签合同,未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人承担法律责任。 2.土地开发程度:出让范围内杆管线及地下管网由受让人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3.土地交付:土地出让成交后30日内按现状将土地和地块上建筑物交付竞得人。 4.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拍卖(竞买人不足三 人则转为挂牌)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5. 有意参加竞买者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2月16日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向我局提出书面竞买申请并提交竞买相关材料,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年2月17日确认地块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 根据竞买人报名登记情况确定出让方式,3人或以上采用拍卖方式,拍卖时间为2016年2月18日。本次出让的地块若竞买申请人不足3人,则转为挂牌方式出让,并继续接受报名,报名和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延至2016年2月25日。转为挂牌方式出让时不再重新公告。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年2月26日确认挂牌出让地块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 挂牌时间:2016年2月19日至2016年2月29日下午。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报价,则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认竞得人。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和县历阳镇历阳西路259号 开户单位:和县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和县支行 银行帐号:18270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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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顾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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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地主
12+
1156
流转服务中心
政企合作覆盖
597
累计挂牌土地
5.79
累计交易金额
3.2
30000+
覆盖全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