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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城东区住宅用地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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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公告(旌国土告字[2016]5号) 旌国土告字[2016]5号 2016-4-12 经旌德县人民政府批准,旌德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2016-9 宗地总面积: 46682.32平方米 宗地坐落: 旌德县城东区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2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26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0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32 土地用途明细: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84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3413216BA0009 现状土地条件: 备注: 具体建设要求详见规设字(2016)03号规划设计条件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04月13日 至 2016年05月03日 到 旌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04月13日 至 2016年05月03日 到 旌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5月01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6年05月03日15时30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6年05月03日15时30分 在 旌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设有底价,采用增价方式应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本次公开出让方式根据具体报名情况确定:符合竞买资格的申请人超过3人(含3人)以上的,将公开拍卖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申请人少于三人的直接转入挂牌。挂牌截止至2016年5月13日下午3:30时。 3、该宗地均按现状出让; 4、该地块地上附着物拆除、青苗补偿以及场地平整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费用自理; 5、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6、 出让总价款不含应由竞得人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 保证金处置方式:成交后竞得人竞买保证金转作履约合同定金(不计息)。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旌德县国土资源局,旌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单位:旌德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银行:建行旌德分行、中行旌德支行 银行帐号:34001756608****00782、1827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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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龚立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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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合作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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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