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详情
卖家有话说
银川是宁夏自治区的省会城市,地理环境优越,旅游资源丰富,常住人口在200万人以上,城镇化率达75%以上,金融业发达,交通快捷,是少有的不堵车省会级城市。银川市内自然条件非常优越,湖泊、湿地、随处可见,气候宜人,非常宜居。 项目一:该地块位于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以东、金凤路以北、铁路专线以南,待收储土地面积约258亩,基本平整,土地用途为住宅批发零售用地,容积率2.5,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限高18层以下,总价为36636万元,单价142万元/亩,竞买保证金8000万。 该项目通过土地开发融资权进行拍卖,具体是投资现金支付36636万元由政府负责完全土地的收储和整理工作,竞买保证金8000万转为首期价款,1个月内付30%,3个月内付60%,9个月内付清全款。竞得人在付清投资权价款后1个月内完成258亩土地供应。若供地时间超过约定时间,由银川市土地储备局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向投资人支付投资权价款利息。投资人必须参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活动,并以不低于出让的起始价进行报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以投资权成交价作为出让起始价。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与项目投资收益权成交价款之间的差额作为参考值,乙方享有参考值50%的收益。 亮点分析:地块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内,紧邻美丽的艾依河,亲水南路东侧,长城中路以南,宁安大街以西,交通十分便利。地块南面紧邻艾依公馆、亲水苑。地块周边有宁夏亲水体育中心、六盘山高级中学(自治区重点示范高中)、宁夏塞北雪面粉有限公司、盈南小学等。地块规整,适合做整体开发。 项目二:地块位于金凤区黄河东路915号,东至唐徕渠,西至宁夏工商银行,南至金凤区黄河东路,土地收储面积20亩。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容积率为3.0。参考价:10000万元(土地收储资金9000万元,拆迁补偿约1000万元。) 项目运作主体:由银川市人民政府授权银川市土地储备局运作该项目。银川市土地储备局代表市政府与投资人签订《投资收益合同》,依法组织进行土地储备工作。协调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土地收储报批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 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亩土地供应,若供地时间超过约定时间,由银川市土地储备局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向投资人支付投资权价款利息。 项目投资权拍卖具体内容: 本次拍卖的竞买保证金为3000万元。 投资权拍卖成交价中竞买保证金转为首期价款,1个月内付50%,3个月内付70%,9个月付清全款。若拍卖成交价超出底价的,投资人应将超出部分价款以货币形式一并向政府支付。 亮点分析: ①项目一位于省会城市老城区金凤区,地块周边人口密度大; ②项目距金凤万达广场约2公里,,目前万达商铺租金已达每平米1000元/月,商业气氛浓厚,众多国内外一线品牌纷纷入驻; ③地块距自治区人民政府仅800米,周围行政、医疗、商业、金融、环境、等一系列配套设施完善,属于经济政治中心; ④项目对面的新建楼盘“西岸国际”住宅均价7000元/㎡,而项目东北方向楼盘“城市一号”住宅均价达到9100元/㎡,商铺达到35000元/㎡,楼盘均属炙手可热的城市核心高端住宅。 项目三: 永宁县是银川市的郊县,位于银川市区以南。距银川市20公里, 总人口21.8万人.项目具体为: 地块位于永宁县杨和镇城区宁丰街西侧,宁惠街东侧,永康路北侧,土地面积301亩。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容积率为3.0,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建筑高度为多层、高层。总价为1.5050亿元,保证金为3000万元。 ①地块位于永宁县杨和镇城区宁丰街西侧,宁惠街东侧,永康路北侧,土地面积301亩。规划道路将项目南侧道路与宁丰街打通后,项目将四面临街,临街面非常长。 ②项目南侧是永宁中学新校区、永宁第三小学、宁和广场、永宁县高级回民中学,项目东边是新建的永宁县公安局,永宁县检察院、永宁县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楼,从行政、文化各方面来说地块的位置非常好,项目距离银川市30分钟即可到达市区,项目距离鹤泉湖公园仅300米,也是不可多得的湖景房,投资价值巨大。 ③项目旁边的滨河家园10月开盘,房屋均价3500,目前已经销售80%,而项目地块每亩单价50万/亩,而周边的熟地价格达到了70万/亩,项目地块规整有利于整体开发,未来永宁到河东国际机场只需要10—15分钟,项目东边在建的黄河大桥是由中铁十六局投资建设,永宁至灵武黄河大桥建成后,将成为连接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河东国际机场、银川国际空港物流中心、银川综合保税区、滨河新区、望远工业物流园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铁路货场西站的便捷通道,分担目前银川黄河大桥即青银高速的通行压力,兼具银川市南二环和永宁县城北环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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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班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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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地主
12+
1156
流转服务中心
政企合作覆盖
597
累计挂牌土地
5.79
累计交易金额
3.2
30000+
覆盖全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