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详情
一对一匹配地源
资金担保
所在区域
新疆/和田/和田县
土地类型
耕地|旱地
用途
农用地
土地面积
3000亩
流转年限
20年
流转类型
经营权出租
经营权出租包含转包类型
核实情况
电话核实
卖家有话说
现有耕地3000亩,新疆210省道585公里处北面,交通便利,周边发展成熟,可以直接开发建设。现一部分地块已用于种植红枣、枸杞 。可以种棉花。其余地块可以进行种植,养殖,农家乐等等。场地平整并进行部分基建施工,道路、水电网络、畜禽舍,住房等已经全部到位,其他配套设施正在逐步完善。转让、承包、合作均可,有意者欢迎来详谈。流转过来的,有流转合同
权证
权证类型
林权证
地形地貌
地块形状
大面积正方
机械化工作
可以
平整程度
精平
排水条件
充分满足
灌溉条件
充分满足
土壤土质
表层土壤质地
壤土
土壤肥力
极高
有效土层厚度
>100㎝
交通情况
高速公路
30-60分钟
国道
>30分钟
其他配套
电力设施
通电
供水设施
自然水
附属设施
畜禽舍/农机房/晾晒场/生活用房
经营信息
地块利用现状
种植-果树
当地劳动力资源
充足
当地农民主要收入来源
在家种养
查看全部
-
联系人李明樾
-
信息来源土地投资顾问
92.22 分
适合:经济作物种植、粮油种植、休闲农业
-
区位优势良
-
气候条件良
-
相关配套优
-
地块情况优
-
经营现状优
注意:该土地由土流网专业评估师进行测评,评估结果基于土流大数据及全网区域特性,因土地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该报告仅供参考。
央企参股企业 · 十二年专注土地流转
12+
1156
流转服务中心
政企合作覆盖
597
累计挂牌土地
5.79
累计交易金额
3.2
30000+
覆盖全国
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找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