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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 发展纲要;负责拟定提高全市质量发展水平的发展战略规划;组 织实施品牌战略;组织品牌产品创建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 度,负责建立全市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研究分析全市质量形势, 发布质量信息。
(三)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地方标准的统一 立项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市级地方标准;负责管理采标工作、企 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工作;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标 准制定修订及标准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 组织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管理全市商品编码工作。
(四)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市级及以下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组织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全市量值传递和量值溯 源体系;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计量检定 机构、社会公正计量站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
(五)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 活动;负责全市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组织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 统一管理和监督全市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实验室资质认定等工 作;负责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六)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本区域质量监督抽 查工作;管理产(商)品质量仲裁检验;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调 查;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 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
(八)负责对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加 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的法 律、法规、规章;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组织指导全市特种设备应急反应体系建设。
(九)组织协调并查处生产领域质量违法行为;指导管理全 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反标准、计量、认证认可、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许可、节能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活动;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投诉、申诉 和举报工作。
(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 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推 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一)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制定并 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
(十二)负责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组织协 调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 作;配合实施相关专业职业资格工作。
(十四)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市政 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 局长:李泽林
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勇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濒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侯仕雄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任渝
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建文
党组成员:欧洪波、谭格
调研员:赵跃
副调研员:汤小四
组织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中心)
负责系统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档 案、机要、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目标绩效管理、后勤管理、 应急管理等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机关工作制度;收集、分析和 传递信息;负责局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局门户网站,负责网络舆 情的处理和应对;协调承办机关对外合作交流事务。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经费管理、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 入、票据管理、政府采购、会计核算、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装备 购置的规划、审核、报批等财务相关工作;指导和承担机关和直 属机构的内部稽核工作;拟定内部稽核和财务相关管理制度。组 织实施审计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等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机构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职业资格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劳动工资 政策、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拨、考察、任免、 奖惩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提出干部人才培训计划并组 织实施;负责表彰奖励和出国、出境人员政审工作;负责机关离 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政策法规宣传科
研究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体制改革,贯彻质量技术监督的法 律、法规、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 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实 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指 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级行政执法案件的初 审和听证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 工作;协助相关科室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全 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质量监督管理科
指导和管理全市质量工作;分析报告全市产品质量状况;制 定并实施全市质量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拟定全市质量工作的政 策措施;研究制定名牌与质量强市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名牌战略、 名牌与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名牌产品争创工作;推行质量诚信制 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大 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指导质量管理中介组织的 工作。拟订全市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负责质量检验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 督管理;承担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查 工作、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验机构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 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负责产品质量(包括汽车三包)的 申诉处理。指导和管理全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管工作;负责食 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 可证管理和分类监管工作;实施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 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六)行政审批科
负责贯彻《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负责最高计量标准考 核、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许可、特种设 备使用许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等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 政审批事项;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发证工作;负责 行政许可项目的受理、资料审核、组织现场评审、许可项目审批 决定;负责组织协调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
(七)标准化管理科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全市标准化发展规 划,负责标准的宣传贯彻;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情况;组织制定 地方标准规范并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国外 先进标准工作;管理全市商品编码工作。
(八)计量与认证科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 量标准,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计量器具,组织开展量值传递和比对 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 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 资格;负责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全市实验室、检验机 构资质认定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 认证咨询机构以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强制性认证产品 和自愿性认证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 监督管理工作。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对全市范围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 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等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 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特种设备检 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查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 检验检测的违法行为;宣传、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的 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组织调查处理工作; 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实施 监督管理;负责受理安装告知。
(十)科技与节能管理科
编制和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和 指导县级质监机构搞好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新技术和成果推广、 科技项目、科技创新、科技信息服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评 审和奖励工作。指导全市质监技术能力建设,编制系统技术检验 机构的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并组织申报全市技术机构装备配置及 技术改造项目的计划。研究并指导技术检测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 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市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的受理、申报、指导和监督工作。宣传贯彻有关节能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指导节能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指导用能产品节能质量 认证工作;指导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负责国家明令淘汰的用 能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用能产品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监督检 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一)质量技术稽查局(投诉举报中心)
负责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重大违法行 为,承办跨行业、跨地区的影响全市经济发展和投资环境的产品 质量重要案件;负责指导县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组织 实施打假保名专项活动;受理、承办有关产品质量、计量、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等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工作;承办上级有关部门 交办、转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直属单位
南充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南充市纤维检验所
南充市计量测试研究所
南充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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